【案件发布】从快从严!霍邱县检察院对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德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发布】从快从严!霍邱县检察院对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德依法提起公诉

2020年3月26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德依法提起公诉。这是霍邱县首例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县公安局于3月24日移送审查起诉,县检察院仅用三天即完成审查,并提起公诉。

经查,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1月29日,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就诊程序的通知》(霍卫健〔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严禁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进行治疗。霍邱县周集镇中心卫生院于同日召开全镇村卫生室主任会议,传达《通知》内容。被告人吴某德作为周集镇大成村卫生室负责人参会,并知悉规定。1月30日至2月5日,吴某德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刘某根,并安排王某在卫生室内为其输液治疗,先后共5次;2月6日至2月10日,吴某德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李某朋,并安排王某在卫生室内为其输液治疗,前后共5次。后李某朋于2月15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刘某根于2月16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王某于2月18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吴某德卫生室于2月14日被关闭,期间作为村快递收发点、电费代交点,有大量人员进出。截止3月2日,共造成457人被隔离,六安市疾控中心及合肥市检测机构对被隔离人员共做出680次PCR核酸检测。另查明,1月22日至2月15日,吴某德每日向周集镇中心卫生院上报的收治发热病人数均为零。

2月20日,霍邱县公安局对吴某德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3月2日,霍邱县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查阅案件材料,与公安机关商讨案情,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完善、固定相关证据。3月24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霍邱县检察院专案组加班加点,审阅案卷、研究案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3月25日,专案组赶赴吴某德住所地对其进行讯问,通过前期充足准备与现场释法说理,吴某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吴某德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月26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某德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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