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息縣付X芳贍養糾紛調解案


【人民調解】息縣付X芳贍養糾紛調解案


【人民調解】息縣付X芳贍養糾紛調解案


【人民調解】息縣付X芳贍養糾紛調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採集

案例類型:其他人民調解案例

矛盾糾紛受理時間:2020年3月18日

矛盾糾紛類型:贍養糾紛

調解組織類型:息縣臨河鄉人民調解委員會

供稿:息縣臨河鄉人民調解委員會胡夢茹

審稿:息縣司法局基層工作股李河

檢索主題詞:人民調解 贍養糾紛 臨河鄉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簡介】

2020年3月18日街村八組村民範X新反映稱其88歲母親付X芳無人贍養,請求幫助。經瞭解付X芳(88歲)身體狀況差,生活無法自理目前暫住在二兒子範X新的老房子裡,居住條件很差。其七個子女(範X娥,範X琴,範X芝,範X梅,範X華,範X新,範XX)因對母親付X芳的贍養意見不合發生糾紛,導致付X芳無人贍養,因此申請人委託調解。

【調解過程】

受理委託後,調解員首先對老人付X芳進行走訪和詢問,發現付X芳因年事已高,說話不清晰無法正常溝通,接著走訪街村村支書瞭解到因贍養糾紛付X芳的七個子女曾多次鬧到村委會,村委會經過調解達成口頭協議後,付X芳的七個子女因各自心中意見不合並未履行協議,導致付X芳再次無人贍養。

瞭解到情況後,調解員將付X芳的六個子女(範XX在外務工)叫到村委會會議室進行談話,每個人都說出自己的想法。調解員根據農村習俗三個兒子每人每年輪流照顧四個月,四個女兒每人每年支付1200元贍養費,付X芳依然住範X新的老房子裡。老大範X娥、老二範X琴、老三範X芝和老六範X梅認為只要商量好什麼意見都支持,老四範X華認為自己常年在外務工沒有時間照顧母親,願意出錢讓其他兄弟姐妹贍養,老五範X新認為如果老四出錢不照顧母親,自己也只出錢不照顧。老七範XX常年在外務工,並表示出多少錢都可以。幾人一直僵持不下,誰都不肯讓步。調解員認為目前問題就是誰來付X芳。村支書認為將老人送到敬老院,子女們出錢並定期去看望。在與某村敬老院溝通後發現該村敬老院只能接受無子女的老人,付X芳也表示不願意去敬老院認為距離太遠。調解員認為必須要有一位子女站出來照顧老人,讓老人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經過調解員的耐心勸解,多次勸說結合老人七個子女的自身實際情況,輔以社會道德和情感層面的說服教育,老二範X琴表示願意照顧老人,但是自己沒有房子住,在與老五範X新溝通後,範X新願意將自己的老房子給母親住。

【調解結果】

在調解員斡旋下,雙方對於此次糾紛進行了多次溝通,並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調解協議如下:

1. 付X芳在範X新的老房子裡住,由範X琴全權照顧母親的日常生活;

2. 兄弟三人,範X華、範X新、範XX每人每年支付五千元贍養費;

3. 姐妹四人,範X娥、範X琴、範X芝、範X梅每人每年支付一千二百元贍養費;

4. 贍養費交由範X琴保管,若付X芳去世已交的贍養費無需退還;

5. 其他無爭議。

調解協議簽訂後,範X芝、範X華、範X新當場交一部分贍養費,共計八百元,剩餘贍養費事後補齊。至此,此次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案例點評】

該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子女不贍養老人的糾紛。在調解此類糾紛時,要避免將法律條文直接強加給糾紛當事人,儘管這樣會暫時解決糾紛,但從長遠看可能治標不治本。要採取靈活的調解手段化解糾紛雙方的對立情緒,打開彼此的心結,從而從根源上化解矛盾。在調解本案時,調解員能夠詳細掌握糾紛的成因及發展,準確把握當事雙方的心理活動,既能採用靈活的調解方式,又能熟練運用法律規定,循序漸進,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順利化解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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