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昌舉:納雍公安交警“破案神速,為民解憂”

3月26日上午,納雍縣董地鄉乃扒村村民張昌舉手捧一面寫有“破案神速,為民解憂”的錦旗,來到納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親自把錦旗送到民警手中,真誠表示對交警工作的肯定、點贊和感謝!

2020年03月15日,納雍縣公安局交警二中隊接到張昌舉的電話報稱,當日10時30分許,其住宅旁的雨棚及停在雨棚下的車輛被一輛不明號牌的小型拉煤車撞壞了,損失慘重,肇事司機駕車逃逸現場,請求出警處理。

張昌舉:納雍公安交警“破案神速,為民解憂”

接警後,二中隊負責人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勘查並瞭解有關信息。因肇事車輛肇事時,受損房主沒有在事故現場,不能提供車輛的號牌信息;經向周圍走訪群眾瞭解得知:該車系一輛白色的單排座拉煤小型貨車,車上的煤覆蓋著一塊油布,並且指定了逃逸方向。瞭解到這些線索後,為了爭取有效破案時間,民警果斷採取“警民分工聯動”的破案方法:一方面,民警發動受損房主張昌舉聯動其親戚朋友在董地、維新等周圍鄉鎮尋找可疑車輛,若有發現及時反饋線索信息;另一方面是,民警立即趕赴維新、董地派出所調取肇事車輛逃逸路線的監控視頻信息,同時走訪排查嫌疑車輛。由於肇事逃逸駕駛人具備一定的反偵察力,經二中隊民警走訪排查可疑車輛,但也沒有取得有價值的線索。破案一度陷入僵局。

但就在這一籌莫展之際,“警民分工聯動”的破案方法起了作用,張昌舉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當日18時43分,他在化作街上發現一輛拉煤白色號牌為貴BVP015號小貨車,其尾部有撞擊過的痕跡,案情就從這裡開始。

經查詢,貴BVP015號小型貨車的車主叫周某,納雍縣陽場鎮海子村六組人。電話聯繫上週某,他還存在僥倖心理,百般抵賴,不向公安機關坦白肇事逃逸的事實;但最終經辦案民警政策攻心及在證據事實面前,周某對倒車撞損張昌舉的房屋及車輛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03月17日,周某與受損房主達成損壞賠償協議,挽回了張昌舉家一萬餘元的經濟損失;同日,辦案交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遂對周某進行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通訊員 符讀海

編審 雙羽

張昌舉:納雍公安交警“破案神速,為民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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