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 企业开办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通过 企业开办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人民网北京3月27日电(池梦蕊)3月27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83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进入了崭新阶段。

企业开办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为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条例明确,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不得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投标人。

企业开办方面,规定设立一般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并根据需要一次性提供营业执照、公章和票据;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社会投资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发生突发事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市场主体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补贴、减免、安置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

针对行政审批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条例》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

《条例》明确,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有关政府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北京市信用信息平台。

为推行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提高企业登记、变更、注销效率,《条例》提出,申请设立市场主体或者变更登记事项,申请人承诺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北京市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有关政府部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制定本行业、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应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应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制度,明确失信的市场主体可以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

将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按条例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首贷、续贷业务受理和其他金融业务提供服务,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规模和比重。

由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对动产担保物进行统一登记,航空器、船舶、机动车和知识产权除外。市场主体办理动产担保登记,可以对担保物进行概括性描述。动产担保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权益涵盖担保物本身及其将来产生的产品、收益、替代品等资产。

同时,北京将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完善股东名册托管登记机制,扩大中小微企业股权直接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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