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是財閥,但卻是窮光蛋,韓星鄭佳恩的離婚理由再次成為焦點


原以為是財閥,但卻是窮光蛋,韓星鄭佳恩的離婚理由再次成為焦點

鄭佳恩將前夫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以及詐騙罪起訴到江南警察署。對方借其知名度行騙660餘次,涉及金額高達132億韓元。在此情況下,二人的離婚理由再次成為焦點。

鄭佳恩和企業家老公結婚之後便鮮少出現在觀眾面前了,不過她的婚姻過得似乎並不幸福。2018年,鄭佳恩就透過經紀公司發表了離婚聲明,雖然說的是與丈夫性格不合導致的離婚,但事實好像並非如此。

韓國電視臺Channel A綜藝節目《聽到傳聞秀》在節目中也曾集中報道過鄭佳恩離婚背後的故事。

原以為是財閥,但卻是窮光蛋,韓星鄭佳恩的離婚理由再次成為焦點

2016年在鄭佳恩結婚的消息傳開之際,被大眾所知前夫具有雄厚的財力。事實上也確實開著好車,經營著一家自己創業的公司。

據透露,經過婚後生活,才發現並沒有傳聞般雄厚的財力。因有了剛出生的孩子,所以需要奶粉和紙尿褲等費用,但她都沒有得到過男方正常的生活費。更不像約會時期,把數千萬元錢花在鄭佳恩身上。看來婚後現實與理想之間發生了很多的衝突。

鄭佳恩2016年1月與同齡企業家結婚。同年7月生下女兒,12月經協議後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鄭佳恩。

據鄭佳恩提交的訴狀顯示,鄭佳恩的前夫有因詐騙罪受到處罰的經歷,但一直隱瞞著鄭佳恩,直到兩人約定結婚後才承認了這一點。

另外,他們結婚之前的2015年12月,以鄭佳恩的名義辦理了存摺,截止到去年5月,利用她的知名度,通過660餘次從眾多受害者手中共騙取了132億韓元以上的金額。不僅如此,在2016年向鄭佳恩要求繳納滯納稅金,並在第二年6月取得事業資金等合計1億韓元以上的利益。據悉,離婚後也沒有支付撫養費和生活費,反之持續向鄭佳恩要求金錢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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