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終生禁駕?
終生禁駕意味著……
不能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此再也不能開車!!!
是不是覺得“終生禁駕”這個說法
離自己很遙遠?
然而,交警蜀黍卻闊以定期發佈終生禁駕名單~~
這一次,德州又有5人被終生禁駕
看看都有誰
(點擊圖片查看大圖)
2018年8月19日0時10分許,李冠軍駕駛小型轎車沿禹城市富華街北側非機動車道由西向東行駛至富華街與東三環路口時,與何某某停在路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發生碰撞,致李冠軍車上的乘車人彭某、王某當場死亡。經德州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李冠軍血液酒精含量為211.4mg/100ml。
經調查,李冠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2019年11月14日,李冠軍被禹城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9年12月17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李冠軍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2018年4月11日20時30分許,袁俊通駕駛小型轎車,沿慶雲縣西環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第一幼兒園路段時,與前方同車道張某某駕駛的電動二輪車後尾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張某某、馬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後,袁俊通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和122報警電話後駕車逃逸,於2018年4月12日到慶雲縣交警大隊事故科投案,2018年4月13日,馬某某因傷情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經調查,袁俊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9年11月6日,袁俊通被慶雲縣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2019年12月16日,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袁俊通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有下列情況的,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各位駕駛員們
切記開車上路時一定要
謹慎駕駛,安全駕駛!
你若違法,蜀黍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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