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山文化與父系氏族制度的發展(下)


始祖文化濟寧探源 | 龍山文化與父系氏族制度的發展(下)


中原龍山文化的東部分佈區域,一般稱為河南龍山文化,實際上,到龍山文化晚期時,整個黃河中下游的文化重心開始向河南地區集中,此時也是各文化類型趨於融合的時期,預示著黃河中下游地區向著以河南為中心的統一的奴隸制國家演變。

河南地區文化受山東大汶口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影響最大,到龍山文化時期,其影響更為突出。欒豐實先生在《龍山文化王油坊類型初論》一文中說:“我們曾對王油坊遺址出土的33種陶器器形,按其來源進行分組分析統計,結果與魯西山東龍山文化晚期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約佔64%,具有王油坊類型特色,而山東龍山文化少見的約佔18%,王灣類型與後崗類型因素合計只佔18%。王油坊類型的主要器類,幾乎都可以在山東龍山文化中找到,但這並不是說,王油坊類型的主要器類都是從魯西山東龍山文化傳播過來的,主要還是繼承了當地的大汶口文化,並與龍山文化其他類型相互交融、影響而發展起來。”(《考古》1992年,第10期)欒豐實先生繼而直接說明將王油坊類型併入山東龍山文化,“聯繫到王油坊類型與山東龍山文化一樣,均承之於大汶口文化晚期,並極有可能最終發展為嶽石文化,我們相信,魯西南、豫東和皖西北地區,至少從大汶口文化晚期以來,就是海岱歷史文化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於王油坊類型位置鄰近中原龍山文化,從而受其影響較多,但文化要素的主體始終未變,仍屬於山東龍山文化的範疇,可將其作為山東龍山文化的一個地方類型。鑑於山東龍山文化的分佈已遠遠超出了山東省的範圍,建議以‘海岱龍山文化’名之,從而與中原龍山文化相對應”。

如果說王油坊類型與山東較近,影響在所難免,那麼再進一步,看看與河南龍山文化分佈相當的二里頭文化。

二里頭文化早期的遺存有山東龍山文化因素。二里頭文化早期遺存除偃師二里頭一、二期外,比較重要的還有臨汝煤山二期、洛陽矬李四、五期和登封王城崗三、四期等處。綜合這些遺存的情況可以看出二里頭文化早期比較典型的器物主要有高扁三角足罐形鼎、扁三角足盆形鼎、三足盤、折沿深腹罐、圓錐頂紐器蓋、管狀流圓頂瘦袋足盉以及大口尊、爵等,其他與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共見的器物有侈沿圓腹罐、折沿深腹盆、平底盆、小口高領罐、盆形擂缽、喇叭形高圈足豆、圈足盤以及觚等。以上所列無論是二里頭文化的典型器物或是河南龍山文化的共有器物,相當一部分都能在山東龍山文化遺存中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器形。羅彬柯先生認為二里頭文化兼有湖北龍山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的因素。甚至認為地處中原與江漢兩大原始文化系統的接觸區——漢水中上游的淅川下王崗遺址也是“兼有湖北龍山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因素的二里頭文化”(羅彬柯《略論河南發現的屈家嶺文化》,《中原文物》1983年第3期)。

結合前文已有的資料,大致可以表明河南龍山文化分佈區的原始文化序列:

仰韶文化—仰韶後文化(仰韶文化斷層後的部分遺存結合大汶口文化)—早期龍山文化(由仰韶後文化發展而成)—河南龍山文化(早期龍山文化結合山東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山東龍山文化+湖北龍山文化)。

“河南龍山文化是繼承仰韶文化,吸收周圍地區其他原始文化的多種因素髮展起來的。河南龍山文化從早期到晚期,與周圍地區諸文化的交流似乎從未終止過。”(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隊《河南臨汝煤山遺址發掘報告》,《考古》1982年,第4期,第475頁)

從較大的範圍綜合來看,“分佈於黃河中下游地區的王灣類型、後崗二期類型、王油坊類型和山東龍山文化,在文化面貌上呈現出若干相同或相似的因素。例如,城防設施的出現、地面式建築的廣泛流行、石灰和土坯作為建築材料的使用、夯築技術的發明、鑿井技術的運用、農業生產水平的提高、家庭飼養業的發達、生產工具的定型化和農具比例的提高、輪制技術在製陶業中的普遍使用。陶器顏色趨向於一致,以及由武器的增多所表明的戰爭越來越頻繁和人們非正常死亡的增多等等。產生這些共同因素的主要原因,應是各個文化類型所處時間相當和生產力水平比較接近,以及文化間的相互滲透、傳播與影響。後者在兩種文化類型的臨界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欒豐實《龍山文化王油坊類型初論》,《考古》1992年第10期)。

關於中原龍山文化與山東龍山文化的差別,原因則是多方面的。

第一,山東龍山文化是直接繼承大汶口文化而來的,是大汶口文化進一步發展的結果,從一開始就是比較昌盛和繁榮的。龍山時期的中原文化是大汶口文化深入到中原以後開始崛起的,由於初期人口少,氏族之間較為封閉,經歷了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因之它帶有明顯的地域差別,在中原各文化類型之間,外形上差別比較大。

第二,山東龍山文化是在全面繼承大汶口文化的各種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使之比較穩定和均衡;而中原龍山文化的原始居民是由大汶口文化居民及仰韶文化的殘留遺民,加上龍山文化時期陸續進入中原的東方部族構成的,關係比較複雜,他們之間的融合便體現出多樣性,自始至終伴隨有戰爭的因素。以後,戰爭規模相對縮小,居民生活相對穩定。但他們之間並非同族,又由於戰爭的恩怨,他們之間很難相互融合。所以他們在各自繼承本族傳統文化、技術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各有獨立性。儘管他們之間從一開始就有相互影響的因素,但畢竟此時的中原父系氏族社會仍是獨立的家庭奴隸制王國階段,勢必造成中原龍山文化發展不平衡,同時出現了各種不同的文化類型。

第三,東、西部的環境及條件不同,也影響了文化類型的形成。從整個經濟發展水平上看,中原龍山文化要落後于山東龍山文化,但在軍事及階級分化的速度上看,中原地區要比山東地區發展得更快一些。這是由於中原地區居民結構上離心力的原因造成的。族與族之間的衝突隨著文化的全面崛起而越來越嚴重,眾多的亂葬坑反映出這些衝突的頻繁和殘酷,由此驅使各族群內部向心力加強,族內的一部分顯貴便突顯出來,從而也加速了貧富分化,預示著平等的原始社會行將就木,有階級的社會已在孕育之中。從眾多的出土資料分析,山東一帶的戰爭要比中原一帶少得多。這也是山東經濟文化穩固發達的原因之一。山東因是父系氏族時期的大本營,所以,史前傳說中的英雄人物大都出在這裡。

中原龍山文化的興起,導致了東、西兩地域的社會差別縮小,各族屬文化之間的相互浸透,使龍山文化地方典型的性質逐漸消失,階級分化的加快又導致了父系社會家庭奴隸制王國向著統一的奴隸制國家迅速發展,這諸多因素扭結在一起,預示著當時社會的重心將從山東向中原地區轉移,野蠻的文明時代就要到來。

如果說大汶口中期文化是仰韶文化的遷徙居民與山東大汶口文化早期居民相互“合”的結果,那麼,相對於夏朝的疆域而言,龍山文化時期的文化則是由大汶口文化晚期的原始居民“分”的結果。當然,這裡是相對於文化形成的主流而言。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分中有合,閤中有分。正是在這種分分合合的過程當中,實現了人類文明社會的演進,中國父系社會的發展同樣體現了這一社會發展規律。經過龍山文化時期的“分”,使社會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也使社會制度得到了充分的鞏固和完善。父系社會發展到龍山文化中期以後,便開始由家庭奴隸制王國向統一的奴隸制國家演變了。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生產關係及經濟結構的變化,從而導致了上層建築的進一步完善,控制上層建築的家長及其所用人員,日益從家庭氏族公社時期的隱蔽狀態下逐漸暴露出來,加強了對奴隸的壓迫和剝削,包括對奴隸的強制性勞動及其勞動成果的佔有。這樣,多數人的勞動成果被少數人所佔有,及至多數人的人身也被少數人所佔有,致使這些被少數剝削者佔有人身的多數勞動力淪為奴隸階級。而佔有多數人人身及其勞動成果的少數統治者便成為奴隸主階級。奴隸主階級為鞏固其統治地位,不得不依靠本階級的聯手合作,那麼,以家庭奴隸制王國為統治形式的上層建築結構,必然被統一的奴隸制國家所取代,繼而進入一個新的社會形態。



選自《始祖文化濟寧探源》彭慶濤 彭求實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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