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人注意!他們在“春雷行動2020”中被曝光


南充人注意!他們在“春雷行動2020”中被曝光

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

南充市“春雷行動2020”典型案例

(第一期)

“不義之財”遲早是要還的

2018年南充某商業綜合體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稱當事人)與國網南充供電公司簽署《高壓供用電合同》,合同約定採用先購電後用電的供電方式,購電的電價原則上按用電方近期正常用電三個月的平均電價計算。2019年當事人與北京融和晟源售電有限公司簽訂《四川省信電公司與電力用戶購售電合同》,通過四川電力交易中心及電網企業的輸配電網絡完成購售電交易,雙方約定的電價為0.7元/度。

當事人2018年4月至12月收取商業綜合體內商戶電費價格為1.5元/度。為貫徹落實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18年4月1日起分批實施了10項降價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行為。應上述政策要求,經當事人自行測算,將商戶電費價格確定為1.42元/度,從2019年1月開始執行。同時,當事人將2018年4月至12月已收費用中應下浮的0.08元/度,以充電費的形式向商戶予以退返,共計退返44.01萬元。另當事人針對部分特殊招商商戶,執行指定單價(1.2元/度)、包月付費(2400元/月)及免收電費等電費收取模式。

針對當事人向商戶收取電費的情況,高坪區發改委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商戶每月抄表電量進行測算,初步計算出了當事人加收的費用。在隨後的調查取證過程中,本著對當事人及商戶負責的精神,高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於2019年12月聘請會計人員同樣以商戶每月抄表電量為基準,使用同種計算方法對當事人加收的費用進行再核實。經核實,當事人多收費用為4332003.18元。

當事人向綜合體內商戶收取電費時,在電價中加收費用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它費用”之規定,根據該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高坪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退還多收取的4332003.18元,對當事人處罰款43萬元。

違規“下猛藥”,後果“很嚴重”

2018年10月23日,閬中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於閬中市七里新區海棠路閬苑瑞景7號的某藥店現場檢查時,發現預包裝食品“冬蟲夏草”(膠囊+蜜丸)24盒、“蟲草養腎王”12盒、“新英皇腎寶片”8瓶。上述三種產品經南充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均檢出“西地那非”成份。調查發現,上述產品銷售商是閬中市某保健品批發部(以下稱當事人)。當事人於2018年1月以200元的金額從無資質的個人手中購進規格為9900mg×10粒/盒 ,包裝盒標註“可促進陰莖二次發育對前列腺炎患者有特效,保證絕對安全無副作用”、說明書標註“【批准文號】港衛食準字(2010)第051號、【生產商】香港萬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內容,品名為冬蟲夏草(膠囊+蜜丸)24盒;規格為19800mg×10粒/盒,包裝盒標註有“100%效果保證,對前列腺患者有良好的療效 批准文號:港衛食準字(2010)第026號”等內容,品名為蟲草養腎王12盒 ;規格9800毫克×10粒/盒,包裝盒上標註有“延時、生精、保健,增強人體免疫力。一粒見效,增大增粗,可促進陰莖二次發育。無依賴性、無毒副作用 酒後不影響效果;批准文號:港衛食監字2009第01A-26號”等內容,品名為“新英皇腎寶片”10瓶。購後,於2018年3月下旬當事人分別以2.5元/盒、2.9元/盒、2.8元/瓶的價格將上述冬蟲夏草(膠囊+蜜丸)24盒 、 蟲草養腎王12盒、“新英皇腎寶片”10瓶作為保健食品全部銷售給某藥店,銷售金額為122.8元。

當事人經營添加藥品西地那非的食品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佈。”的規定,按照該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閬中市場監管局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122.8元,對當事人處罰款 10萬元。

“以次充好”害人害己

2019年04月25日,南充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所對南充某天然氣公司(以下稱當事人)生產的車用壓縮天然氣進行抽樣檢測,檢測結果為不合格。當事人的原料天然氣採購價格為每立方米1.69元,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9元(公交公司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85元)。2019年4月25日,當事人生產、銷售車用壓縮天然氣23332立方米(其中對外銷售量17588.47立方米,公交公司銷售量5743.53立方米),獲銷售貨款67375.6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及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定。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糊弄”消費者,罰你沒商量!

南充某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在南充市嘉陵區開發的某地產項目佔地377畝,分六期開發銷售,第四期包括五區、六區,共修建商品房1252套。自2017年10月開始,當事人隱瞞樓盤五區、六區商品房中間地帶為市政規劃道路的事實,為確保商品房順利銷售,在商品房銷售中心張貼樓盤規劃效果圖,該效果圖在五區、六區之間顯示了一公園造型的綠化地帶,並在商品房沙盤模型中也顯示了一公園造型的綠化地帶,通過置業顧問、銷售人員口頭向購房者宣傳五區、六區之間的綠化地帶是“楓丹白露公園”。當事人稱該公園有328米長、23米寬,有入口大門,中間有藍花楹樹陣、歐式花缽,後半部分有兒童活動場地等。南充市政府總平面規劃圖顯示:五區和六區中間佔用地規劃為市政大道。至案發時,該區域已經按照規劃修建了市政道路,五區、六區商品房已銷售1218套。

當事人在銷售樓盤商品房的過程中,在明知五區、六區中間區域為政府規劃的市政道路,且並沒有取得“楓丹白露公園”建設許可的情況下,對外宣傳五區、六區中間區域為公園,使消費者誤認為自己購買的商品房附近規劃建造有“楓丹白露公園”,而事實上“楓丹白露公園”僅是一條市政道路。商品房周邊的附屬設施是一個公園還是一條市政道路,會直接影響商品住宅的居住品質,也是影響消費者購房抉擇的一個重要因素。當事人違背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經營原則,其行為在客觀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是對其他商品經營者的一種不公平競爭。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南充市嘉陵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萬元。

“軍徽”營銷,豈是正道?

南充某房地產公司(以下稱當事人)在2019年8月1日建軍節當天為了迎合節日氣氛並宣傳其公司項目,利用員工的微信朋友圈發佈了內容為“禾瑞源一線江景 墅質華宅 103-134m2 鏗鏘為盛世赤心為軍心 八一軍徽標誌 8月1日建軍節 0817-3358999 ADD:南充.高坪區.下中壩江東中路三段開發商:南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全程推廣:伊米設計 本廣告僅作形象宣傳,所涉及圖文僅作參考,開發商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保有最終解釋權二維碼圖片(掃一掃瞭解禾瑞源更多動態)”的宣傳圖片。當事人在上述廣告內容中使用了八一軍徽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南充市高坪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使用的上述含有八一軍徽的宣傳圖片系成都某廣告設計公司設計,於2019年7月31日微信發送到“南充禾瑞源項目”的工作群中供當事人宣傳使用(廣告發送了兩張八一建軍節的宣傳廣告圖片,一張灰色一張紅色),當事人項目銷售經理選定了其中一張紅色含有軍徽的宣傳圖片發送到“禾瑞源營銷部”的工作群供工作人員在各自的朋友圈宣傳公司項目使用。

當事人在建軍節當天為迎合節日氣氛並宣傳其公司項目,利用員工的微信朋友圈發佈含有軍徽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的規定,高坪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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