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某某,男,1994年出生,漢族,初中文化。
被告人張某某於2019年1月6日晚上10點54分,酒後駕駛黑色轎車,在梨樹縣孤家子鎮某牧業西側向北3公里的水泥路邊,發生單方事故,後找趙某某(追訴中)頂替,騙取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梨樹縣支公司人民幣17816. 35元。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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