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破冰”

重磅 | 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破冰”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正式出炉,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新提交审议法规31项,其中包括16项新制定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破冰”。

重磅 | 个人破产制度有望在深圳“破冰”


给破产者东山再起的机会

企业资不抵债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个人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却不能通过同样的方式解决困难。这样的现状既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部分本无意成为“老赖”的欠债者。中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仅有《企业破产法》,其被学者们称为“半部破产法”。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制定,有望改变上述状况。据介绍,个人破产是给一些非恶意欠债的自然人一种可以免除债务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进入生活工作,可以重新努力、重新来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深圳可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为深圳立法工作注入强大动力。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内,今年我市将有多项创新立法。


比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在新增居住用地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城市更新项目已成为深圳商品房供应的重要来源。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深圳的城市更新项目也常常面临“拆不动、赔不起、玩不转”。如何既能保障业主利益又有利于推动城市更新?这是立法过程中需要破解的难题。


又如,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引入知识产权处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成本,为深圳创新提供更好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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