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与出让土地使用权一样,深圳出让海域使用权,有望也通过“招拍挂”方式。《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出要完善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机制。
目前,深圳市拥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260公里海岸线,海洋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和“招拍挂”两种方式取得,但未明确两种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的适用范围。当前,我市的经营性用海仍以审批为主,鲜有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需求不断增长,需要运用更多市场手段公开公平公正地配置海域使用资源。
《条例(草案)》建立了申请批准使用海域目录和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目录内的项目,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目录外的项目,有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条例(草案)》同时明确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继承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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