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怎樣看待農村的搶建房的問題的?

c君妹


作為一個農村分管土地與建房的村幹部來說兩句,如果覺得我說得還算明白,請關注我。

首先我們來認識一下搶建的概念,也就是說什麼叫“搶建”,搶建的意思就是加快速度以期提前或者及時完成建築。那麼問題來了,為何要搶建?不能按部就班的建?

下面再來講一講出現“搶建”的原因和法律後果。

一、首先一個原因是因為該地塊區域有建設項目規劃公告發出,也就是說農村這塊地要徵遷了,要有大工程大項目規劃在這裡,這塊地的村民要發財了,可以拿徵遷款了。有句話笑話怎麼說來著,普通老百姓這輩子想要發財只有兩條出路,一條是彩票中大獎,另一條就是土地被徵遷。

既然要徵遷了,那麼作為老百姓心裡肯定想著利益最大化,怎麼最大化?搶建不失為一個穩妥的辦法,在自己家土地範圍內,只要是能蓋房子的地方,都儘可能蓋,平方及時翻樓房,二層的翻三層,怎麼樣多就怎麼樣來,要搶在物業價值認定之前蓋好,也就是要搶在徵遷補償額確定之前蓋好,這樣就能多拿補償款。所以這個時候速度是很重要的,不搶建就來不及了。

接著就直接講一講搶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臨時搶建的房屋需要進行補償嗎?說實話各個地方可能執行標準不同,但是大同小異。用地單位取得徵地或者佔地批准文件後,可以向區、縣國土房管局申請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項:

1、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設用地;

2、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3、辦理入戶和分戶,但因婚姻、出生、回國、軍人退伍轉業、經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親屬、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等原因必須入戶、分戶的除外;

4、核發工商營業執照;

5、房屋、土地租賃;

6、改變房屋、土地用途。

區、縣國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單位的申請後,應當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並在用地範圍內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應當載明拆遷範圍、暫停辦理事項和暫停期限。暫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長不超過1年。用地單位確需延長暫停期限的,應當報經區、縣國土房管局批准,延長的期限不超過半年。暫停期限內,擅自辦理上述六項內容的,房屋拆遷時不予認定。

因而,徵地公告發布後,改建、擴建的房屋將不會得到補償。因為徵地公告發布後,改建、擴建的部分會被認為是違法建築。拆除違法建築和拆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品準期限的臨時建築,按照重置成新價結合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所以,通常情況下,臨時搶建的建築是得不到補償的。

二、第二個原因其實挺簡單的,就是農村這戶人家要蓋違章建築,但是鄰居不同意,鄰居向村委會反映,村委會向上級土管部門反映,土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建設。但是(好一個轉折),土管部門和村委會不可能24小時管著,總有沒看見的時候,比如節假日,鄰居出門了,行政機關放假了,村委會關門了,違建戶開始行動了。“搶建”行為就出現了,但是(這個轉折不簡單)現在行政執法機構是每天都執勤的,舉報電話是每天都打得通的,接到舉報,鄉鎮土管部門必須到現場勘察的,“搶建”是很難成功的。

法律結果很簡單,責令違建戶拆除違章建築,恢復原樣,如果違建戶堅決不自行拆除,那麼國家行政執法機關有權利進行強制拆除。不過農村的情況非常複雜,有些地方房屋格局很密集,所以也需要因地制宜的去解決,鄰里之間能協商的最好協商解決。

最後分享一個乾貨,這也是針對規劃後徵遷這個原因提出來的,因為有人肯會說,如果我家房子很舊了,影響居住安全額,但是房子所在的土地進入政府徵地規劃內,就意味著我無法通過正常程序進行拆建,因為國土房管部門不會核准建房拆建申請的。那該怎麼辦?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最明智的方法就是走危房鑑定的這條路,因為危房鑑定這條路不受徵遷規劃的限制,以老百姓居住的生命安全為第一要素。如果危房鑑定結果為D級危房,那麼就可以根據危房鑑定結果向村委會提交原拆原建的建房要求。但是(這個轉折非常重要),原拆原建是有建築要求的,原來房子是一層平房的就只能建一層平房,二層的樓房就建二層,三層的樓房就建三層,原來面積多少,現在就蓋多少,不能多可以少。

如果需要了解相關農村建房政策的,可以關注我,互相交流。#我的青春我的鄉村#


江南道道長


你們怎樣看待農村的搶建房的問題的?

在農村,所謂的搶建房,是指某區域發佈徵地公告後,老百姓為了在拆遷中獲取較多補償,而迅速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房屋。搶建,表明時間是比較緊迫的,要在拆遷補償確定之前建好。在實踐中,取得徵地批准文件後,政府會規定在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新批宅基地、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等手續,所以這種搶建房屋通常是沒有建房手續的。


沒有合法手續搶建的房屋,屬於違法建築,在拆遷的過程中是不予補償的。也就是說花費了較大成本搶建的房屋,在拆遷中不能獲得相應補償。另外,搶建的房屋,通常忽略質量和安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搶建的最終結果是損失金錢,還要面臨隨時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


所以,搶建要謹慎,不要看到別人家搶建,自己就跟著建,要避免出現得不償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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