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撤銷李學軍職務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撤銷李學軍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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