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編是什麼性質?和事業編一樣嗎,可以提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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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編是什麼性質?第一次聽說“縣編”,編制分為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行政編制是黨政機關人員使用的編制,是公務員編制,有的地方還把行政單位的工人使用的編制,也列入行政編制之列,也沒有什麼毛病,因為工勤編制只有黨政機關才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幹部工人使用的編制類型沒有區別,只是在崗位上進行區分。事業編制按財政供養,可以分為全額、差額、自收自支編制,還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參公編制,等等。

仔細分析了一下,說“縣編”應該是對機構編制工作不熟悉,是一種誤解,大致有以下兩種情況:

1、說的是編制,是由縣上自己設立、自己供給、自己管理的編制:在基層使用的編制中,除了統一使用和管理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之外,還存在一些地方自行設定、自行供給、自行管理的編制類型。包括自收自支編制、自定編制、自籌編制。自收自支編制雖然是由地方政府部門自行設定,但經過市以上機構編制部門備案,也算是半正規編制,屬於備案制編制。編制管理規範之後,各地一直在按規定和要求,清理自收自支編制,有的已經全面取消,有的正在取消,有的依然在使用。按照中編辦規定,要求2019年6月底前分部撤銷,不再使用。而自定、自籌類編制,則完全是由基層政府自行設定自行使用,不需要向上級報備,也不允許報備,早已經被列入違規使用的編制類型,早早的已經清理完備。機構編制法制化管理,如果現在還使用自定自籌編制招人,肯定是違規的,即使是使用自收自支編制招聘人員,同樣也是不允許的。

2、說的是人員,是指縣聘人員:由於編制數量的控制,縣區基層事多人少,工作力量不足,又不能隨便增加編制,也不能超編進人,唯一的方法,就是招聘使用編外人員。由縣人社局統一聘用,縣財政統一供給,分配各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的人員,被稱為“縣聘人員”。也就是縣上統一聘用的臨時合同工。

在過去,自收自支編制,雖然是縣區基層自定編制,也屬於事業編制的一個正式編制類型,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事業人員,和使用全額、差額編制的人員一樣,也會有發展前途,一樣待遇,一樣晉升管理職級,相互之間也可以自由調動。後來管理規範之後,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人員,慢慢地以聘用人員為主,只有極少數管理人員屬於正式職工。使用自定、自籌編制的,則全是合同工,這和“縣聘人員”一樣,都是編外管理,體外循環,不能進入體制內,和正式職工一樣使用正式編制,更不能提拔使用,沒有什麼發展前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成之後,就不會再有什麼自收自支編制,更不會有自定自籌編制,統一都是合同工,也不會再和使用正式事業編制的人員一樣對待,更不能自由流動,不會晉升管理職級,純粹屬於合同管理,按合同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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