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警察有權為抗疫解散聚會或採取果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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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內省杜邁市巡邏警察正勸阻市民不要聚集在一起

  【本報訊】總統發言人法茲魯爾說,在新冠病毒疫情爆發期間,國家警察有權對拒絕解散的人群採取果斷行動。

  法茲魯爾週五(27/3)在書面聲明中說,國家警察採取果斷行動驅散聚會人群的法律依據是刑事法典第212條、第214條、第216條第1款,以及第218條。他表示,截至3月26日,警方已採取1731次驅散行動,但仍然是溫和的,即通過呼籲和勸告,要求人群解散。然而,如果有人頑抗,警察有權採取果斷行動。

  法茲魯爾闡明,《刑法》第212條適用於那些在警察要求解散時頑抗的人群。第214條適用於那些兩個及兩個以上的頑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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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達採取無人機從空中噴灑消毒劑

  第216條第1款和第218條適用於那些不聽從警察勸告但也不頑抗的人。

  總警長伊達姆將軍發佈的警察通告第二點詳細說明了被禁止的群眾聚會包括社交、文化和宗教聚會,以及講習班、研討會和各種信仰流派的聚會。除此之外,還有音樂會、體育文娛活動、狂歡節及其他聚會活動都在被禁止之列。法茲魯爾說,根據上述通告,國家警察將果斷解散群眾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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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人員正在起飛噴灑消毒劑的無人機

  與此同時,佐科維總統鼓勵抗疫工作組快速和恰當地做好應對新冠病毒蔓延的工作。

  佐科維表示,基於“人民的安全是最高法律”,必須全力維護人民的健康安全和社會經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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