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隨著疫情形勢逐步好轉
道路上的車子開始多了起來
按捺不住內心小激動的你
可千萬別急著找小夥伴把酒言歡
為保障群眾出行安全
洛陽交警持續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在這關鍵時期,竟還有人酒駕!
令人氣憤!
▼
他兩次在跟女朋友吵架後酒駕
“盤他!!!”
3月24日下午18時許
欒川交警在欒川縣興華路執勤時
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C25**D的車輛
蛇形走位 連續超車
蜀黍眼中的畫面大概就是
攔停車輛後,
使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檢測
檢測數值居然高達172mg/100ml
經過進一步查詢發現
早在2018年11月20日
李某就以215.87mg/100ml的超高酒精值
被吊銷了駕駛證
現在又無證駕駛+醉駕!
而兩次醉駕的原因竟然都是與女朋友吵架賭氣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借酒澆愁愁更愁,沒事找事事更大。
2020年3月24日,孟津縣交警大隊三中隊在平樂鎮朱倉村路段設卡執勤,21時左右,一男子騎摩托車經執勤卡點,行為略有躲閃,執勤民警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測,數值為111mg/100ml涉嫌醉駕,民警帶該男子進行了抽血送檢。
據趙某描述:當天晚上,他和兩個朋友一起吃飯喝酒,酒後心情沉悶。他辭了工作考取B2D駕照,準備從事貨運工作,駕照剛到手沒多久,就遇上了疫情,一直在家中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想到這些,就駕駛摩托車外出散心,結果遇到了查酒駕的執勤交警。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趙某借酒澆愁的成本:
約束至酒醒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酒駕“成本”高,乾杯需謹慎啊!
●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後禁駕的思想
應該深深紮根在每一個人腦中
不僅要自己做到飲酒後不開車
更應督促他人不能酒後開車
見到“醉貓”,請積極舉報!
舉報酒駕還能拿獎金
洛陽交警對舉報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市民實施獎勵,市民可撥打110或各轄區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經交警查證屬實的,對舉報醉駕駕駛機動車的每宗獎勵500元,飲酒駕駛機動的每宗獎勵200元。
酒駕會造成什麼後果
相信大家都心裡有數
讓我們一起
拒絕酒駕,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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