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間,彭某某在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批准情況下,非法搭建網絡平臺,以黃金期貨交易為名指導股民開戶、交易等操作。近日,由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經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退還的違法所得財務由扣押機關依法返還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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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04:24:49 西安檢察
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間,彭某某在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批准情況下,非法搭建網絡平臺,以黃金期貨交易為名指導股民開戶、交易等操作。近日,由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經睢寧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退還的違法所得財務由扣押機關依法返還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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