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限制就業、“化學閹割”……性罪犯面臨的可能不止牢獄


信息公開、限制就業、“化學閹割”……性罪犯面臨的可能不止牢獄

韓國警方將“N號房”案嫌疑人趙主彬公開示眾

近日,韓國媒體曝光系列網絡性犯罪事件,統稱“N號房”案,在即時通訊平臺Telegram上的加密付費群組中,有人建不同“房間”(即不同聊天組)分享女性性剝削影像以牟利。“N號房”案在韓國引發了軒然大波,韓國總統文在寅、韓國警察廳廳長閔鉀龍要求徹查,輿論呼籲嚴懲。

據韓國警方調查,“N號房”受害人超70位,包括16名未成年人,年齡最小的受害者僅11歲。3月25日,韓國警方向社會公開一位主要嫌疑人的姓名、年齡、長相等個人信息,這是韓國製定《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例法》以來首次公開嫌疑人信息。

從“素媛”案到“N號房”案

韓國百萬民眾請願公開性罪犯個人信息

從“素媛”案到“N號房”案,犯罪嫌疑人以極其惡劣手段侵犯、傷害女性的犯罪行為令人髮指,而“N號房”事件牽涉的人數之多、影響之惡劣更是前所未有,令人震驚。截至北京時間25日22點,在青瓦臺問政平臺“國民請願”上,多個要求公開犯罪嫌疑人信息、包括群組會員名單的請願已得到超過500萬個簽字。

信息公開、限制就業、“化學閹割”……性罪犯面臨的可能不止牢獄

韓國SBS電視臺公佈趙主彬照片

4月23日,韓國SBS電視臺披露了“N號房”主要犯罪嫌疑人趙主彬的照片和身份信息,25日,韓國警方將趙主彬公開示眾,這是韓國首次引用《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例法》規定,公開犯罪嫌疑人信息的案例。

信息公開、限制就業、“化學閹割”……性罪犯面臨的可能不止牢獄

“N號房”案嫌疑人趙主彬

儘管“N號房”案的犯罪嫌疑人趙主彬還未被審判、定罪,但仍被警方公佈了個人信息,可見針對影響惡劣的性暴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要面對可能不僅僅是牢獄,還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素媛”案罪犯趙鬥淳也是如此。2008年,趙鬥淳將一名8歲女孩拽到廁所性侵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2年後,韓國修訂通過《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第8條第2項條例,允許公權力部門公開重刑犯的長相。而根據不溯及既往原則,在此之前的案件不適用。最終,出於民眾安全大於罪犯肖像權的考慮,韓國MBC電視臺公開了趙鬥淳的長相。“素媛”案罪犯的手段殘忍,令人咋舌,隨著趙鬥淳的出獄日期臨近,韓國民眾甚至到青瓦臺網站請願,要求政府採取措施阻止趙鬥淳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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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罪犯趙鬥淳

除被公佈長相,趙鬥淳在服刑以外也會受到“特別對待”。韓國“素媛”案促成了《趙鬥淳法》,根據該法案,在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刑滿出獄後對其實施一對一監視,6個月後決定是否繼續,監視總時長不超過7年。2019年4月16日起,《趙鬥淳法》正式實施。

信息公開、“化學閹割”、限制就業

性罪犯需要付出沉重代價

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的7歲女童梅根·康卡被鄰居強姦並殺害,新澤西州同年通過了9條關於性侵罪犯信息登記與公開的法律,即為《梅根法》。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梅根法》,強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釋或刑滿出獄後,必須向警方登記住所,並公佈給社區知悉。

2006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亞當·沃爾什兒童保護與安全法》,其中第一章即為《性犯罪者登記和信息披露法》,該法案對性侵罪犯信息登記的要求更為嚴格,並創建了一個全國性的性罪犯登記系統,要求各州採用相同的標準在互聯網上發佈罪犯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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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小女孩梅根·康卡

針對性罪犯,尤其是關於兒童的性暴力罪犯,韓國也出臺了多項法律法規。2000年,韓國頒佈性犯罪登記法,規定對任何針對兒童的性犯罪進行登記,並建立全國性的公眾通告制度;2010年,韓國修訂《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相關特例法》,可公開重犯身份;同年,韓國國會通過“對於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者,為了防止重犯或習慣犯罪的預防和治療法案”,又名“化學閹割法案”。根據該法案,對“以兒童為對象進行性犯罪”的初犯和重犯一律進行“化學閹割”,對象年齡從25歲減低至19歲,將兒童的定義從未滿13歲擴大至未滿16歲。

除韓國外,美國、丹麥、德國、英國、瑞士、瑞典等國家都有關於“化學閹割”的立法。

信息公開、限制就業、“化學閹割”……性罪犯面臨的可能不止牢獄

此外,美國50個州都有針對性罪犯的電子腳鐐,性罪犯需要跟警方彙報自己的位置,每週要去警察局簽到。韓國有上千人因性犯罪而佩戴電子腳鐐,由於《趙鬥淳法》的實施,其中有五人將受到一對一監視。

我國也有公佈性侵未成年人罪犯個人信息的案例。2017年12月,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四名涉嫌強姦、猥褻未成年人的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同時,司法機關還將對這四人信息進行公開,並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工作。

2019年4月,上海市《關於建立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限制制度的意見》出臺。該意見明確了用人單位在招錄員工過程中的審查和篩選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擬錄用人員是否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情況進行審查,並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核實。如果發現擬錄用人員存在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則不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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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性罪犯個人信息

“需平衡隱私權和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關於公開性罪犯的個人信息出現過不同的聲音。有觀點認為公開性罪犯信息,可能會對犯罪人員的家人及子女帶來傷害,同時也侵犯了犯罪人員的隱私權。也有人持相反觀點,認為性罪犯具有極大的危險性和潛在危害性,公開其信息有利於強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而且公眾享有知情權。

韓國也曾對大幅擴大公開性犯罪者個人信息產生過了爭議。韓國民間團體及人士表示,出獄後的兒童性犯罪人員並不是百分百都會再犯,如果大規模公開個人詳細信息,不僅使罪犯個人無法重新融入社會,其家屬的合法權益也會受到損害。但韓國專家和媒體對加大個人信息公開的呼聲較高。

對於此次韓國警方公佈“N號房”案主要嫌疑人個人信息一事,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表示,向社會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個人信息須有法律明確授權。如果我國採納實施,需要注意的仍然是'隱私權'和'公眾知情權'的平衡。

2020年,“素媛”案罪犯趙鬥淳將出獄,“N號房”案持續發酵,韓國警方加大了調查力度,相信該案的犯罪嫌疑人最終會被法律所嚴懲。而不管是公開性罪犯個人信息,還是監視其動向、限制其就業,最根本還是希望能夠藉此對性罪犯起到震懾作用,保障女性、兒童的安全與權益。

封面新聞 張鑫 綜合新華社、中國新聞網、法制日報、光明日報、界面新聞、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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