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泗陽進行時:物業私自劃分停車位收費無效

隨著私家車保有量的增加,停車難成為了社會治理的一大頑疾。有的小區物業把公共區域劃分成了收費停車位,這樣的行為合法合規嘛?

唐先生居住在城區某小區,有一天物業通知他,要繳納停車費。

法治泗陽進行時:物業私自劃分停車位收費無效

縣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負責人 朱興劍:說在小區的主幹道上劃設停車位,然後每個月向業主收取50塊錢的這個費用就每年是600塊錢。

當時,業主唐某根據小區物業的規定,繳納了600元錢的停車費。可是,時間不長,唐先生又到法院起訴,認為物業公司私自劃設停車位的行為無效。法院經過審理,有了最終的判決。

法治泗陽進行時:物業私自劃分停車位收費無效

縣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審判庭負責人 朱興劍:法院認為小區的主幹道,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部分,那麼要在這個主幹道上面劃設停車位收費,必須要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或者召開業主大會,經過過半數以上的人同意的話才可以有效,但是這個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啊,他之前並沒有召開業主大會。

法治泗陽進行時:物業私自劃分停車位收費無效

最終,縣人民法院的判決認定,該小區物業劃設的收費停車位行為無效。判決物業公司向原告返還600塊錢。

(泗陽縣融媒體中心 記者/梁婷 徐亮 編輯/楊豔蘇 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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