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批物業、幼兒園…上了這個名單!

3月27日

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發佈

淄博市張店區消防救援大隊關於開展

2020年4月份消防監督抽查的公告

淄博一批物業、幼兒園…上了這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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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各社會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區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全區各社會單位履職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淄博市張店區消防救援大隊將4月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依法予以公告如下:


一、消防監督抽查時間

4月1日至4月30日。


二、消防監督抽查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第120號令);

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

4、《山東省消防條例》;

5、《淄博市消防條例》。


三、消防監督抽查單位

本月計劃抽查單位6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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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監督抽查重點內容

(一)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三)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五)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

(七)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

(九)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十)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牆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十一)社會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包括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社會單位,還應當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十二)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並配齊配全相關人員、設施、器材、裝備;

(十三)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五、工作要求

各社會單位要對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本次消防監督抽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大隊將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的形式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和查處的各類火災隱患及消防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對抽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報大隊集體研究後提請政府掛牌督辦,保持隱患排查整治的高壓態勢。目前,大多數單位已復工復產,單位復工復產後第一時間上報大隊備案,並由主要負責人帶隊開展本單位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公告期自2020年4月1日-4月30日。


淄博市張店區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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