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政府決定今年繼續對東平湖實行封湖禁漁!4月1日實施!

目的:為保護、增殖和科學利用東平湖漁業資源,維護湖區正常漁業生產秩序,保護東平湖生態環境。

東平縣政府決定今年繼續對東平湖實行封湖禁漁!4月1日實施!


具體通告如下:

禁漁時間:2020年4月1日零時至8月31日24時,禁漁期內實行全湖(包括大清河)封閉,禁止一切捕撈船隻、漁具下湖(河)捕撈作業。湖(河)內的捕撈船隻、漁具務必於4月1日前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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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禁漁區:在東平湖內劃定三個常年禁漁區:一是大清河河道(王臺大橋以上水域);二是東平湖內劃定的水運、旅遊航道;三是湖心島南岸至潘莊島,潘莊島至後埠子老村臺,後埠子老村臺至土山島北岸,四點連線以內區域為東平湖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上述三個區域常年禁止任何捕撈船隻、漁具從事捕撈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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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後規定:禁漁結束後,從事捕撈生產的漁民,要嚴格執行規範生產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捕撈漁具最小網目尺寸為:刺網網眼對角線長度不小於60毫米,拖網、圍網網眼對角線長度不小於3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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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罰: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東平縣農業農村局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以賠償資源損失、罰款、沒收漁具、沒收漁獲物、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等處罰。對抗拒檢查、擾亂、破壞生產秩序且情節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檢查:沿湖(河)各鄉鎮(街道)要成立湖面清理專門隊伍,加強湖(河)上監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時間撤出的捕撈船隻、漁具強制清理出湖(河),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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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工作:封湖禁漁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產業發展中心、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及沿湖(河)各鄉鎮(街道)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寧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實把各項管理措施落實好,為東平湖漁業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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