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喜歡打官司,不告白不告,告了不白告

在《朱子家訓》中有這樣一句話:“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兇。”意思是說,居家過日子,有事儘量不要對簿公堂,否則終究會引來禍端。這句話被很多人奉為至理名言,覺得平常過日子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然而,在美國人們卻堅信不告白不告,只要自己能夠想到告狀的理由,就敢將對方告上法庭。美國民間團體甚至專門設立了“斯黛拉獎”,來獎勵那些在最離奇的民事賠償案中獲勝的人。


自1994年開始,美國民間團體設立了一個“斯黛拉獎”,給全美每年最離奇的民事賠償案頒獎。斯黛拉獎的受關注不亞於文學、科技之類的評獎,有點像中國CCTV的“3·15”晚會。

而這個獎的名字,正是來源於兩年前的斯黛拉VS麥當勞案。

1992年2月,70多歲的美國老太太斯黛拉·莉帕克搭乘外孫駕駛的轎車,在麥當勞買了一杯熱咖啡,斯黛拉把咖啡放在雙膝之間,左手拿著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試圖打開杯蓋,一不小心,整杯熱咖啡潑在兩腿之間,並流到了腳部,致使佔全身6%的皮膚三度燙傷。憤怒之餘,斯黛拉一紙訴狀將麥當勞告上法庭,法庭最終判其勝訴。這場歷時一年的民事賠償案轟動全美乃至全球。


美國人喜歡打官司,不告白不告,告了不白告

斯黛拉·莉帕克

法院判決斯黛拉勝訴、麥當勞敗訴,主要的理由有兩點:

第一, 麥當勞咖啡的溫度高達82至86攝氏度,飲用時口感最佳,比同業整整高出了10至16攝氏度。全美快餐業各巨頭都主動降低了咖啡的飲用溫度,唯獨麥當勞一家店欺客。

第二, 麥當勞一方面出售“高溫咖啡”,一方面又沒在店堂內或咖啡杯上註明“高溫熱飲,小心燙傷”,況且麥當勞使用的又是價廉簡陋的一次性紙杯,很容易因意外失手導致咖啡潑灑,燙傷當事人。

因此,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求。經判決,麥當勞償付斯黛拉2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鑑於斯黛拉不慎失手,亦應對事故承擔20%的責任,故麥當勞實際賠付16萬美元。

談判的判了,該賠的也賠了,事情應該到此為止了,法庭旁聽的人都準備回去洗洗睡了,媒體記者們也收拾裝備去尋找下一個新聞了。哪知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法院在判麥當勞償付斯黛拉16萬美元“補償性賠償”時,又判麥當勞償付斯黛拉48萬美元“懲罰性賠償”。因為,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麥當勞犯有比熱咖啡燙傷人更嚴重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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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斯黛拉案

斯黛拉及其代理律師提出要求:由法院責令麥當勞必須公開內部秘密文件和統計數據,查明麥當勞在1982年至1992年10月期間共發生此類案件及其投訴、訴訟、和解的情況,以回答麥當勞咖啡燙傷人是個案還是慣例。結果查明10年期間共有此類案件700餘起,平均每年償付賠償5萬美元。

斯黛拉的律師分析:麥當勞每年售出大約10億杯咖啡,10年來共售出100億杯。700餘起此類案件相比100億杯咖啡,兩者數字懸殊,即平均每一億杯出現七起燙傷事故,事故率為一億分之七,似乎可以忽略不計。

但是,10年間竟有700餘位消費者因咖啡難以置信的高溫而無故燙傷,對這700餘位消費者來說,便是每人的100%傷害,更為令人切齒的是,麥當勞在10年間從來就“高溫咖啡”與燙傷事故頻發之間的關係諮詢過相關專家,從而採取有效措施,以絕後患。

麥當勞對消費者權益如此冷漠無情,對消費者投訴如此置若罔聞,法院在認定事實基本恰當的基礎上,判麥當勞償付斯黛拉48萬美元“懲罰性賠償”。麥當勞不服上訴,最後還是輸了。


美國人喜歡打官司,不告白不告,告了不白告

媒體報道

由於這件事太過離奇,自己不小心燙傷了自己,居然還可以從賣家那裡拿到賠償。兩年後,美國民間團體乾脆設置了“斯黛拉獎”,給全美每年最離奇的民事賠償案頒獎。我們來看幾個獲獎人的光輝事蹟:

1. 德州奧斯汀的羅伯遜太太

2000年1月,羅伯遜太太在逛一個傢俱店時,被一個無人看管到處亂跑的小孩兒絆了一跤,摔壞了膝蓋。她因此控告傢俱店老闆,理由是店主沒有規定店內不允許小孩兒亂跑。法院居然判店主支付羅伯遜太太78萬美元的賠償金。

問題是那個小孩兒正是羅伯遜太太自己的孩子,這好像有點“碰瓷”的意思?!

2. 洛杉磯的卡爾特曼先生

1998年,19歲的卡爾特曼控告鄰居駕駛一輛本田車從自己的手上碾了過去。法庭判決他應該得到7.4萬美元的賠償外加全部醫療費用。那麼鄰居的車怎麼會從卡爾特曼先生的手上軋了過去呢?原來他當時正聚精會神地試圖偷竊鄰居車輪上的氣門塞,沒注意到車主正在車上倒車……

3. 德州的瓦爾頓小姐

1997年,美麗的瓦爾頓小姐從某夜總會洗手間的窗子上跳下來時,摔了一跤,掉了兩顆大門牙,惱羞成怒的瓦爾頓小姐一紙訴狀把夜總會告上法庭,理由是夜總會的窗子太高,不利於人從上面跳下來。法院經過實地勘察,判決夜總會賠償瓦爾頓小姐1.2萬美元精神損失費和全部補牙費用。

那這位體面的小姐為什麼不走正門,而去跳窗呢?原來她是為了省下3.5美元的夜總會門票,這叫什麼事?

最後說下頭獎得主:俄克拉荷馬州的格蘭贊斯基先生

1999年的某一天,格蘭贊斯基先生在高速公路上將自己旅行房車的自動駕駛設置在70英里擋飛馳,自己則到車後面的廚房去煮咖啡。誰知自動行駛的車卻帶著主人一起翻到路邊的溝裡。


美國人喜歡打官司,不告白不告,告了不白告

房車

大難不死的格蘭贊斯基指控汽車製造商沒有在駕駛手冊上明確告誡駕駛員不要在駕駛時去煮咖啡,而使自己遭此大難。結果法庭判決汽車製造商賠償他175萬美元和一輛新車。事後,該汽車製造商將“行車時不要去煮咖啡”一條寫進了自己生產汽車的駕駛手冊裡。

這些事在我們看來簡直是“天方夜譚”。然而,美國法院有他們的道理。法官們認為,無論是麥當勞、夜總會和汽車製造商,他們對自己的產品可能有的副作用應該有充分的認識,並且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

而像鄰居開車軋了小偷的手這種事,鄰居也有責任,而且責任比這個小偷更大。如果這個小偷不是別人,而是鄰居的孩子,那麼他很可能把自己孩子的手軋斷。退一步講,即使小偷偷了汽車,他的罪名也不至於讓他的手被軋斷。

在美國由於司法獨立、公正、自由,老百姓有什麼問題,都是尋求司法途徑來解決,而不是上訪,尋求青天大老爺為民作主。

因此,美國人樂意打官司,不打白不打,打了不白打,說不定打贏了還會有一筆意外的、鉅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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