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合同範本,制式合同就能一勞永逸麼

對於一家公司而言,尤其是一家成立已久的老公司而言,合同範本,制式合同是一個積累下來的寶貴財富。根據其從事的行業慣例,結合自己公司實際,這樣積累下來的合同範本,制式合同被拿來主義直接就用,不可否認在大部分時間裡,這樣的操作是可以節省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的,但是在某些時間下,這樣的用法就會帶來風險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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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基本案情

​xx公司與xx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對於某領域展開數據交換協作,銷售部門將以往常用的合同模板拿來直接使用。但是對於數據交換而言,需要注意的數據來源的可靠性和權利義務上的無瑕疵。數據是否侵權,數據是否保密,數據是否可靠,是兩家公司進行數據交換協作的基礎。但是在xx公司常用的合同模板和制式合同中,卻沒有將保密條款,數據權利保證條款等作為重要條款予以強調。後期因為數據來源問題導致直接被第三家xx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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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件啟示

一是以往的經驗形成的制式合同,合同模板和合同範本是當事人一方經驗的積累具有可以節省時間,節約精力的效果。一個成熟企業的法務部門應該有一套完整的合同範本方便銷售部門等使用。

二是合同範本只能解決百分之八十的工作,但是對於每一份合同而言,剩餘的百分之二十的工作,直接決定合同後期的法律風險的大小。對於合同而言,沒有所謂的一招鮮吃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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