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間快到了,可原單位不肯放人,不想放棄新找的工作,該怎麼辦?

夏天-向日葵在微笑


你好,你按正常的離職流程走就可以了,你不想在原單位做,公司拿你沒有辦法的。

按勞動法規定,你只需要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就可以了。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你可以參考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 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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