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被歷史淘汰正式轉為公益服務的時間還有多遠?

潤田雨溪


物業公司三年內會被街道的社區和居委會接管變成真正公益類服務業主的主要模式,目前物業公司的問題太多太多拿了業主的錢不給業主辦事以至於業主怨聲載道激化矛盾最後還要社區調節做工作,所以說將來社區接替物業公司是有可行的基礎和可操作性的!


愛吃煎餃的女人


公益服務?自己買的房子,自己的小區,還指望誰來給你公益服務?是指望志願者,還是指望社區?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想不花錢享受待遇,痴人說夢。


Agoni弋


根據提問回答:

、什麼是物業:

簡單說就是:小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場地景觀、樹木花草等。

二、什麼是物業管理: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我們知道了構成物業管理的兩要素是:一、業主,二、物業服務企業。清楚了物業管理就是:對物業設施及環境和秩序的維護服務的活動。

第三、物業、物業服務、物業費、物業企業的關係

1、物業:簡單說是:小區的建築物、構築物、設備設施、場地及道路、景觀及綠化、維繫維修等內容。物業是構建小區的特定要素。物業是不可能取締,物業與小區存在而存在,與小區消失而消失。

2、物業服務:有物業就有為物業而服務的工作(即 活動),物業服務也是不可能取消的。物業服務是隨物業存在而存在

3、物業費:支付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物業費是為業主安居創造舒適環境而提供服務的報酬。

物業費不會應更換服務機構而取消。取消物業服務機構來達到取消收取物業費說詞屬於錯誤理解或者有意曲解。

4、物業企業:小區物業服務的物業企業是否能取消(解聘),這個權利由小區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表決而決定。


四環先生


樓主的題目有重大錯誤:

一是物業被歷史淘汰……的句子中的"物業"指的是什麼?按《物業管理條例》定義:夲條例所稱物業,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這是目前國家對"物業"的官方定義,也是法定定義。很明顯,國家已定義的物業都已建成,都在使用,怎麼會淘汰,會取消,更不會被什麼代替。

二是若樓主把物業企業簡稱為“物業"的話,有詞不達意之嚴重的錯誤,因為物業是與物業企業不相等的,你讓網友怎麼答。若針對物業本意答,很明顯不對題目的隱含義,若按物業企業答,很明顯,物業企業不等於物業。

三是再次呼籲新聞部門,報章雜誌,各媒體網站,不要把物業與物業企業等同,不要把物業企業簡稱為物業,造成文字混亂和詞意混亂。

四是我在頭條多次提醒網友,不要把物業企業等同物業,不能隨群眾口語而做為正式文字上頭條。也希望頭條的審查功能嚴查這樣的文字錯誤。不然這種胡亂簡稱將成為國人文字笑話?

網絡討論,供大家參考為昐。


美侯王666


其實物業制度的產生是國家為了降低財政負擔而採取的舉措,但結果是大部分老百姓不配合,原因有:

一、對於高檔小區收入高的業主,他們不在乎物業費多少,只要服務好就行,所以一般矛盾較少;

二、對於中低檔小區,業主收入不高,本來生活壓力就大,捉襟見肘,還要每月交不菲的物業費,肯定接受不了,所以矛盾重重,糾紛不斷。

其實物業制度的發展在中國只有20年左右的時間,之前是沒有物業公司的,直到現在,在老市區仍然是由居委會來管理,居民每月只需要繳納10元左右的衛生費即可。在沒有物業公司管理的情況下,並沒有產生治安混亂,環境髒亂差的局面,相反確是環境乾淨衛生,人民安居樂業的景象。

如果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建議在每個達到一定規模的小區建立小區居委會管理小區事物,建立一個專管物業服務的物業辦公室,僱傭社會專業人士進行衛生、保安、消防、電梯維護、水電氣維護等工作,全部採用非盈利財務公開制度,把所有費用按建築面積分攤,因為是無盈利性,所以會大大降低業主負擔。

物業辦公室收取的停車費、廣告費除去管理費用外也按標準分給業主。其實這一塊額度很大,有的小區甚至可以抵消物業費。

水電氣費用和物業費合併收取,居委會有根據費用繳納情況斷水斷電的權力,這樣可以避免欠費,使物業能夠持續有效地工作!


鼠能比我殘



用戶8693928096218


國內大多數物業公司都是房開留下的,普通業主攆不走惹不起,物業官僚化,談不上服務。中國人生來純良,除非物業公司真的是喪盡天良,否則大多數業主也多存懶得得罪人讓別人操心去的心理,最終得過且過,物業公司也變本加厲。

尤其三線、四線、五線城市,老百姓維權意識弱,很多物業公司確實有錢有關係,或者是厲害角色,老百姓惹不起,管不了。

先要禁止開發商指定物業的規定,應該由政府認證,業主公投遴選的方式。政府應該指定物業管理的詳細規範和規章制度,物業公司應該作為社會公眾基礎服務納入紀檢監察、巡視範圍,大力打擊黑物業惡物業,依法嵌入管理,應該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

對於物業公司及物業公司法人管理者應該建立誠信系統,黑名單制度管理。

取消物業社區自治,或許可行。


通信社


還很遠。社會從來都是救急不救窮的。指望公益接管物業是不可能的。不要做白日夢。讓你去做公益,給你隔壁小區掃馬路,你會去嗎?物業比你想象的要複雜,好多東西你做不了,你也沒有資格做,需要專業人士去做的。


歐陽博天1


物業應該規範化,幾級物業收多少錢,幾級物業一個小區規模所配多少人,都必須明確規定。現在物業是配置服務人員過少,有的大小區就三四個維修,七八個保安,結果錢都被老闆賺了,坑的就是業主。


陪你走紅塵


一個好的物業決定了一個小區的環境和居民的生活質量,改革開放以來從國外引進的物業管理制度是否適應國情,適應中國老百姓的生存機制?小編認為答案是否定的,目前國內大部份小區都存在著諸多問題,業主和物業之間產生了太多不可調和的矛盾,這將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也是艱難的小區維穩之路。

物業和業主的糾紛每年投訴和信訪的案件日益增加,小編認為根本的原因是利益的衝突,就以小編目前維權的小區為例,福建省的重點項目,淪為爛尾樓。物業未經業主同意卻非法入駐,小區的公攤費用竟然和繳納到電力公司的總費用差不多,消控系統基本癱瘓,這一系列的問題都是業主們無從解決的,這是因為大部分的開發商都是屬於本土企業,在當地的社會地位、影響力、人脈等等都是屬於霸主地位,想要撼動他們的利益王國實屬不易,難如登天。而小區業主屬於一盤散沙,大部分的都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還有一部分“無利不起早,起早必為利”,業主素質參差不齊,各懷鬼胎,想要維權就更難上加難。

很多人會說,成立業委會就能解決問題了,畢竟業委會成員也是小區的業主,肯定會小區服務的。可是在小編看來如果業委會是以全民利益為主,那麼這個時候的業主會制定出來的《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經費使用辦法及相關費用報銷流程》等就會以制度來約束業委會各成員和物業之間的關係。可是現實社會卻不是如此,開發商是個強勢群體,而且在二三四五線城市,開發商佔有絕對的主動權,首先這些二三四五線城市人口相對集中,且每個部門或者村子之間都會親連親,中國是個講究人情的社會,這時候大部分購買開發商的親人朋友們肯定就會選擇和開發商站隊,其次是小區是大家的,做委員沒有薪資待遇,又要付出時間和精力,大部分人不願意去做吃力不討好的事情,最後被開發商予以小利,免去物業費或者給點其他的小恩小惠就打了退堂鼓,甚至在開發商給大利益時直接與業主站在反立面的也比比皆是。所以想讓業委會為民服務基本是為零,業主們如果成立了業委會不單是要和物業公司進行鬥智鬥勇,還有可能多出了一個敵人業委會。

無論從哪個角度,哪個層面來分析,業主們都是弱勢群體,更沒有辦法做到團結。源於每個人都文化水平都不一樣,素質參差不齊,所以小編認為無論哪個物業公司參與管理都是要將利益最大化的,只是有的物業有制度更規範,業主們也放心些,可是大部分的物業公司根本不可能做到把所有的賬目公開化,更不可能在利益面前選擇正直善良,所以利益的衝突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與日俱爭,小區在未來進程中還會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說電梯老化,公維金無法啟動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會發生,小編認為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把小區納入到村一級的管理體制,有政府接管,取締物業公司,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根本,否則利益的衝突與日俱爭,小區剛建之初可能物業還當回事,可是到後期問題頻發後,物業無法盈利,小區進入無人管理的狀態,將是一片混亂,也是未來需要考慮的方向,所以小編認為物業黑暗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利益衝突,所以只有平衡各方利益和關係,求同存異才能有發展的未來。附上幾張小編所在小區被管理得一塌糊塗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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