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一教師醉駕,丟了飯碗又獲刑

醉酒駕車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不僅會嚴重威脅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且也會給自己的人生畫上一個永遠抹不掉的汙點。近日,冊亨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何某棟危險駕駛罪一案,對被告人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的判決。

黔西南一教師醉駕,丟了飯碗又獲刑

據瞭解,何某棟是一名人民教師。2019年9月6日22時許,何某棟飲酒後,從冊亨縣者樓鎮某小區駕號牌為貴EXXXXX起亞牌小型轎車回家,車輛行駛至環城路0公里+200米處(小地名:攀枝花大橋)時,撞上道路中間的防護欄,並衝向對向車道與岑某生駕駛號牌為貴AXXXXX小轎車相撞,造成岑某生車輛受損,岑某生遂報警,何某棟仍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置。經對何某棟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290mg/100ml,民警隨即將何某棟帶至冊亨縣人民醫院抽血備檢,經黔西南州人民醫院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何某棟抗凝血液中的乙醇含量223.80mg/100ml。經冊亨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本次事故中何某棟系完全過錯一方,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岑某生無事故責任。2019年12月27日,何某棟被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向冊亨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冊亨縣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何某棟身為人民教師,本應為人師表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但其漠視交通法規,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影響惡劣,害人害己害單位。根據201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作為危險駕駛罪定罪處刑,進一步加大了對醉酒駕車的打擊力度,“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在廣大人民群眾心中形成了共識。該案中何某棟因醉酒駕車不但被判處刑罰,還將被開除公職,辜負了國家的培養、親人的期望、單位的信任,失去大好前程,實在得不償失。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引以為戒,特別是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要牢固樹立“酒駕是高壓線”的意識,切莫對酒駕抱有僥倖心理,被查處則悔之晚矣,應當率先做好表率,遵紀守法。(文/圖 冊亨縣法院 王雲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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