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演員將作者的經典歌曲翻唱應不應該?

近年來,在豐衣足食,歌舞昇平的太平時代,文藝工作者作出了積極貢獻。

文藝作品當中,代表時代烙印,曲調優美,內容豐富的優秀作品在大眾中廣泛傳播,具有較強的生命力!鼓勵、鞭策著一代一代中國人愛國、奮進!培養一代又一代中國人民對黨、對祖國的忠誠與讚美!

有些作品甚至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載入歷史史冊!被世界認可!

由於這些名曲、名作的收視率高!群眾的接受度廣!社會反響強烈!容易引起廣大觀眾的共鳴!於是有很多所謂的文藝明星,專挑名曲、名作翻唱!一時間翻唱成風!

名曲、名作,有原詞作者,曲作者。正是由於原曲、詞作者付出了辛勤勞動,付出了知識才華!他(她)們的作品才能得到廣泛認可!流傳千古!

這些翻唱的人,翻唱別人的作品:一:是否經過原詞、曲作者(作品的所有人)同意?二:原作品能夠成為名作品,有它獨特的、唯一的思想、年代、情景內涵!打動人心、深入人心,才被人們喜愛、接受、流傳!翻唱後的作品,儘管曲調保留了,詞的內容今非昔比!完全脫離了原作品的年代、背景、情感,能與作品的原來意圖,目標吻合嗎?能不能達到原作品的意境與內涵?是嫖竊還是自作聰明?

這些喜歡、認為翻唱很成功的演員,真的應該自己拿一份自己的作品出來,成為名曲,人民會同樣尊重你!

有一位很出名的明星,,甚至在公開場合稱別人創作的作品,為“我的歌“!請問:這首是歌詞是你的?還是曲是你的?詞!曲作者付出才華創作,名落深山!他(她)佔有歌曲唱一輩子,唱的盆滿缽滿!甚至移民國外!

對於知識產權、對於收益分配、對於名利榮譽!在文藝界應該能夠體面的走出勿悠圈?再不要“盜竊”、佔有、貪婪、純絕文藝界的道德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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