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北海市銀海區人民法院通過“雲間互聯網庭審平臺”審理了金某、李某涉嫌盜掘明代古墓葬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7月26日9時許,被告人金某夥同被告人李某、張某、左某、王某等人駕車到北海市銀海區福城鎮松明村委會下陳村的“掃把嶺”處盜掘明代古墓葬。當地村民發現後報警,金某和李某被當場抓獲。面對民警的詢問,金某還掏出證件,謊稱是“警務中國網”記者,同時也是公安部及海外部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其和李某受組織委派專門到福成鎮考察古墓。經鑑定,被盜掘的古墓是一般古墓,為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有一定的歷史價值。
以下為2019年資料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金某、李某盜掘具有歷史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結束後,法院將根據查明的事實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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