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宗萬曆年間,杭州城北門外有戶人家。
老頭六十歲上,喪妻。
老頭有兩個兒子,兩個兒媳婦都年紀輕輕,貌美如花,遠近聞名,
品行也是極好的,特別孝順自家公公。
三月間的一天,忽然來了個老太太,站在他家門口。
從早晨站到大晌午,唉聲嘆氣的,好像一直在等什麼人的樣子。
老頭進出好幾次,都看見那個老太婆孤零零的站在那裡,怪可憐的。
男女有別,老頭讓自家兒媳婦去問問那個老太婆到底是怎麼了。
老太太猶豫了一下開口說道:我兒子不孝順我,我打算到官府告他忤逆!
這不,我等著我那閨女和我一起到衙門裡去告狀,
也不知道我那閨女為什麼還不來,唉!老太婆我餓的頭昏眼花的,命苦啊!
忤逆可是大罪,在唐朝是要砍頭的。
在《大明律》中也是十惡之一,遇赦不赦,依律最重也是可以砍頭的。
如果子女不是很過分,畢竟是骨肉至親,為人父母的一般不會首告到官。
兩個兒媳婦心下惻然,忙把老太婆勸入家中,給她熱了一碗粥喝。
吃完了飯,與這老嫗(音:於)說些女人家的話,倒是相談甚歡。
到晚,仍不見那老太婆的閨女來找,兩個兒媳婦就力勸老太婆留宿。
這一留,竟留出一段故事來。
老太婆在這戶人家一住就是十幾天,
倒是勤快,本該兩個兒媳婦乾的活,都被老太婆幹了,女紅(音:工)尤其出色。
兩個兒媳婦是越看這老太婆越順眼。
覺得,這老太婆既然死了丈夫,兒子又不孝順,女兒又一直沒個音信。
還不如讓自家公公娶了這老太婆,自覺以後侍奉這一對翁姑(公婆),一定十分的順心愜意。
老頭倒是聽勸,也就同意了。
老頭的兩個兒子雖然覺得這個老太婆來路不明,
但拗不過自家媳婦,也就跟著同意了。
又過了十幾天,老太婆的閨女和兒子,竟一起尋來了。
進了門就跪倒在老太婆面前,連連磕頭認錯。
老太婆心中有氣,又哭又罵,哭兒子不孝,罵閨女不管她這孤苦的老太婆。
老頭看不是個事,等著老太婆稍稍順了順氣,就趕忙勸解。
最後還留老太婆的子女在家吃飯,這就算是一家人了。
老太婆的兒子當場就感動的給老頭跪下了,口稱“繼父”,倒是把老頭高興的不行。
如此,兩家人就開始有來有往,當做親戚走動起來。
過了三個月,老太婆的孫子來請老頭一家人去喝他的定親酒。
老太婆說了:我這兩個兒媳婦,女人家家的,出門不方便,就我們老兩口並兩個兒子去吧。
兩個美貌兒媳婦一聽自己選的婆婆如此體貼,深感心甜意洽。
老頭一家人就去喝了定親酒,親戚歡愉,大醉而歸,不提。
又過了一個多月,老太婆的孫子又來了。
這次,堅持邀請老頭的兩個兒媳婦去喝喜酒。
兩個美貌兒媳同意了,還興沖沖借了許多金銀首飾,到了日子,盛妝前往。
到了老太婆的兒子家,卻見老太婆的兒媳婦面帶病容迎了出來。
古代婚禮,都是在黃昏舉行,所以稱昏禮,後稱婚禮。
到了晚上,老太婆的兒子請老頭的兩個美貌兒媳去迎親。
老太婆不高興了:按理,你那屋裡的今天當婆婆了,應該親迎,為啥要麻煩你兩個弟媳婦!
老太婆的兒子為難的說:我也知道應該如此,我媳婦也去的。但她不是病怏怏的嗎,我怕親家那邊挑毛病,再說,您也知道,咱們這邊風俗就是這樣,孩子的嬸嬸是要去迎親的。
老太婆這才作罷。
於是,兩個美貌兒媳婦與老太婆的兒媳跟著老太婆一起上了迎親的船,去了。
過了一個時辰,卻仍不見迎親的船回來,老太婆的兒子和孫子急了,給老頭一家人打了個招呼,
也坐船去看看出了什麼事。
這一走,到了第二天天亮,竟然就再也沒有音訊。
老頭父子三個這才慌了神,找遍了十里八鄉,也沒見蹤影。
返回頭問老太婆兒子的房東,房東卻說,這家人也就小半年之前才來租下的房子。
父子三人這才知道,上當了!
怏怏的回了家,一回家,就看見那些借給兩個漂亮兒媳婦首飾的人家上門來討要。
沒奈何,父子三人賠了人家的首飾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兩個美貌兒媳婦的家人聽說了此事,上門來要人。
父子三人無言以對,兩個美貌兒媳的家人立刻將父子三人告上了官府。
父子三人後悔莫及,上吊自殺了事。
此正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良善無心,惡嫗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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