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F最貴的神器誕生,價值遠超八億金幣,只因為打了這個寶珠,如何評價?

超哥說遊戲


DNF中哪些神器最貴?大家知道換裝武器沒和諧之前,遠古遺願的價格高達上億遊戲幣,那個時候不少劍魂玩家選擇放棄遠古遺願,以至於打團時被團長冷落。如今遠古遺願的價格跟白菜價差不多,但已經沒有多少玩家看得上它了。目前最有價值的幾把神器要屬換裝武器,比如黑刀暗月或者魔劍阿波菲斯,不過昨天新的神器價格記錄被打破了。


大家知道目前遊戲裡面價值最貴的道具當屬史詩寶珠,而這個寶珠盒子裡面的出貨率特別低,玩家只能靠運氣才能拿到一個。好在史詩寶珠產量有限,每個寶珠的價格高達3千左右,不少歐皇玩家從盒子裡面賺了不少。旭旭寶寶在100級版本更新後,收了幾十個寶珠,不過他已經滿足了所有需求,就不再收取了。很多玩家並沒有關注最新的消息,依然給旭旭寶寶郵寄寶珠,讓他極為頭疼。

這不旭旭寶寶昨天又收到了一個寶珠,卻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因為寶珠只能交易一次,也無法返回去。這位玩家想了一個辦法,那就是將寶珠打到神器裝備上再郵寄回去,理由就是怕旭旭寶寶佔便宜。不得不說國服最有牌面的神器裝備從此誕生。

不過這位玩家沒有認真思考,直接浪費了這個寶珠。你可以將他打到100級神器裝備上,到時候可以把這件神器屬性繼承到史詩武器上,那樣也不至於將寶珠浪費掉!

可惜了,好不容易開出史詩寶珠卻如此輕易的丟掉。你們覺得呢?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哦!


牧青遊戲醬


在DNF中能保值的東西可以說非常少,以前玩家們都夢想著能有一套天空套,結果目前的天空套也是時不時的就會送一件,在最近的活動中恐怕已經有很多玩家領到了一套天空吧,不光是時裝,即便是武器和附魔寶珠也是如此,只要過了當前的版本基本上都會變成白菜價,以前的遠古遺願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

在目前這個版本中,值錢的東西很少,過去這把武器可稱得上是天價武器了,然而目前也就幾百萬金幣,但是有時候有些道具可以徹底改變一件裝備的價值,比如一張+12或者13券就能讓這把武器的價值瞬間翻上好幾倍,最近旭旭寶寶做了讓大家很費解的事情,很多玩家並不理解寶哥為什麼要真麼做。

這件裝備是90的粉色武器,但是價格也是非常低的,寶哥給這把武器打上了一個天價寶珠,沒錯,就是目前國服最強的寶珠格陵布拉德寶珠,這個寶珠就算是土豪玩家也不捨的花大價錢去買,這個寶珠目前拍賣行都是沒有的,可以說遠遠超過了8億的價值。

這件武器打上這個寶珠後身價直接翻了好幾倍啊,即便是賣不了高價格,但是同樣逼格是非常高的,土豪的世界我們是懂不了的,雖然說是粉絲讓寶哥隨便打個裝備寄回去的,但是看著這麼強的寶珠打在了一個破爛武器上面,不免覺得有些心痛的感覺啊,這也太奢侈了吧,大家認為呢。

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同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小魚兒說遊戲


謝謝悟空小秘書的邀請!

DNF100級開啟後,商城盒子加入了一顆絕世“龍珠”武器附魔,“屬性攻擊,50三攻和力智,16全屬強”,開出的幾率只有0.001%,旭旭寶寶曾經試水4.3萬個盒子,一個龍珠沒有見到!於是發佈收購信息,在開服第一天就收了20多顆,讓人感嘆跨六玩家的土豪實力和歐皇之氣!嚇得旭旭寶寶立馬叫停,不再收購龍珠。


言歸正傳,近日,旭旭寶寶在直播的時候,又收到了一個跨六玩家寄來的“龍珠”,據這位玩家講,自己習慣了有“極品道具”就郵寄給旭旭寶寶的習慣,沒有注意到寶哥已經停止收購龍珠的公告!現在犯難了,這個寶珠限制交易一次,寄給旭旭寶寶後就變為賬號綁定,不能再次交易了,一方面旭旭寶寶沒有用,另一方面又不能給玩家退回去,這可就兩難了!

這時候,這位玩家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給寶哥又寄來一件90級的粉武器“極速瞬間”,這是一把可交易的90級粉巨!他主動要求旭旭寶寶把這顆龍珠附魔在這把粉巨上,然後給他郵寄回去,自己作為紀念品收藏了。


旭旭寶寶一聽,覺得這可真是一個“好辦法”,立即採取行動,在郵件中找到武器,然後把價值近4000元的龍珠,給附魔在了90級粉巨上,然後找到玩家郵件,給原路寄回去了!自此,國服第一粉巨在旭旭寶寶手上誕生,價值遠超8億!

但是,這樣的一把附魔了龍珠的90級粉巨,真的價值超過8億嗎?答案是否定的,就100級裝備打造和繼承的規則來看,這把90級的龍珠粉巨,不過是一把玩具罷了!有玩家異想天開,是不是可以繼承到100級武器上,由於100級武器無法交易,也沒有武器升級渠道!誠如玩家所言,自己的錯自己承擔,雖然損失了2000元人民幣,但是卻獲得了由旭旭寶寶親手“打造”的神器,也應該有一定的收藏價值吧!

結束語:

國服第一神器,價值遠超8億,不過是“陰差陽錯”的產物,真實價值一文不值!不過,這一事件後,旭旭寶寶學到了絕招,對於那些再寄龍珠的玩家,直接買一把武器附魔上,“原封不動”的給他寄回去,這樣就不會佔玩家便宜了,哈哈,旭旭寶寶真是太聰明瞭!

祝福勇士們:“深淵閃光不停,打團金牌不斷,神話裝備天天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