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旗人民檢察院 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落實

2020年3月30日本院對張某等六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向太僕寺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本案是由錫盟檢察分院指定管轄的案件,六名被告人對太旗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自願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承辦案件組在受理本案後,首先告知了六名被告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之後承辦檢察官在提訊過程中,又詳細說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範圍、解釋適用的程序、從寬的幅度等內容,並對被告人提出的涉案問題進行解答,各被告人逐漸打消抵抗、對抗司法工作人員的情緒,將以前訊問筆錄中未供述作案工具情節予以供述,從作案工具的購買、使用、在作案現場各被告人毆打他人過程進行如實的供述,形成了更為完整、紮實的證據鏈。承辦檢察官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在辯護人或值班律師到場的情況下,六名被告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此案落實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切實發揮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鼓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實現了公平正義和案件質效的進一步提升。


文字:第一檢察部 董亞男

太旗人民檢察院 積極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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