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一超四罰”,為什麼會遇到執行難

所謂“一超四罰”,也就是對超限運輸車輛的承運人、裝載企業、貨運企業、駕駛員實行“一超四罰”制度。超載一直是卡車司機心中的痛,對超載在1噸之內如何處理,各個地方都不樣,執行的標準不一致,反而讓廣大司機無所適從。

何為“一超四罰”,為什麼會遇到執行難


不過還好交通運輸部對此情況及時進行了明確:對於現場執法,考慮到稱重檢測設備誤差因素,為減少和避免執法矛盾,本著處罰與教育並舉原則,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對於超限未超過1噸的,相關執法機構一般不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予以警告後放行,此類信息不會作為“一超四罰”的證據,抄送給相關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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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超四罰”政策,一直以來卡友們都頗有意見。因為大部分地區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很難真正落實。而難以落實的結果,就是卡友繼續處在“不想超載卻無法不超載”的困境之中。

希望今後越來越多的地區能夠真正做到“一超四罰”,讓深受超載困擾的卡車司機們從這片泥濘中解脫出來。

一是廣大司機朋友執法嚴格時原本的重載車不敢出來,要轉讓換輕量化,利潤同時降低。執法放鬆時,輕量化的車輛承載能力少,比不過重載版拉得多,反而利潤低。

二是汽車經銷商由於客戶一會兒要輕量化的車輛一會兒又要重載版的,導致經常商庫存量加大且容易積壓庫存。

其三是卡車生產廠家為了滿足不同區域的客戶需求,要多開發不同版本的車型,無形中增加了企業的開發與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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