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驅
1.是別人辛勞的結晶,都會存在各種版權的問題,所以你應該時刻記住,你剪輯的任何片段都有可能被扣上侵權罪名。
2.當然,你不是特別火特別有名氣,版權方是不會注意你的,你的作為在某種程度上也會給該電影或電視劇帶來一定的曝光度,增加收視率,他們也會默許。如果特別有名,你的收益讓人眼紅,那就會有很多種可能性了。
3.貌似版權是有一定年限的,還有以前老式片子在這方面並不是很嚴格,所以你可以選擇老電影或者已經過了年限之外的電影。
4.混剪片段,加上自己配音配樂,或者通過短視頻的方式簡介電影都可以,這樣不存在侵權。可以在微博裡搜索谷阿莫,特別有名,他的電影剪輯做的很好,點擊量超高,不過也好像踩了一次雷,你百度瞭解一下,進行有效規避。
拇指窺電影
判定一件作品是否擁有版權,需要確定其是否具有獨創性,即自己獨立創作、源於本人,並達到一定的智力創造水準,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可以作為版權保護。比如用相機隨意搶拍的圖片、一段足球比賽的純錄像,根本沒有任何創造水準,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
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一張簡單的圖片達不到申請專利的條件。如果你的圖片達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那麼,別人除了合理使用情況外,其他的情況都屬於侵權,無論其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以營利為目的僅僅是刑事處罰的構成要件。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擴展資料:
在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有三種基本類型: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佔許可。
所謂“普通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保留自己在該範圍內使用作品以及許可其他人實施該作品的許可方式。
所謂“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保留自己在該範圍內使用該作品的權利,但是不得另行許可其他人實施該作品的許可方式。
所謂“獨佔許可”,是指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規定範圍內使用作品,同時在許可期內自己也無權行使相關權利,更不得另行許可其他人實施該作品的許可方式。
楊哥說故事
一、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行為都是”抄襲別人的作品“。
二、在確認抄襲行為中,往往需要與形式上相類似的行為進行區別:
1、抄襲與利用著作權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觀點。一般的說,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題、題材、觀點、思想等再進行新的創作,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2、抄襲與利用他人作品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各國著作權法對作品所表達的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等本身並不予以保護,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觀事實、歷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認定為抄襲。
3、抄襲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據,一般由各國著作權法自行規定其範圍。凡超出合理使用範圍的,一般構成侵權,但並不一定是抄襲。
4、抄襲與巧合。著作權保護的是獨創作品,而非首創作品。類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獨立創作的,不能認為是抄襲。
D影業
首先搬運他人的作品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尤其是用來獲得利益,謀取收益都是會觸犯法律的。
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侵權人有以上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業餘無線電火腿
想搬運的話,只要是可以緩存的或者可以下載的都可以的搬運的。如果有版權的是不會允許你緩存的。
另外我還要補充一下,首先我個人覺得我們在趣頭條上發文章,發視頻的首要目的不能先執著於怎麼賺錢。
我們要把它當做可以耕耘的土地,既然是土地,那當然是先有播種才有收穫呀。
看視頻有沒有版權而搬運是很不理智的做法。
我們要儘可能的做到原創。畢竟只有原創才能在自媒體這個領域走的更遠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一城煙雨一層紗
當然也取決於原作者是否想要追究你責任。
客觀來說如果原作者沒有發現,也沒啥問題。即使發現了,由於維權成本高也懶得追究你責任,最多給你發個私信喊你下架,然後你再替換成別的bgm就行了。
如果你強行要用,不願意下架或替換,且你的項目(視頻)影響範圍小,就國內目前這個音樂版權環境而言,也基本拿你沒轍,但這樣做可能會導致網友的指責輿論壓力,對自己的名譽名聲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除非你的視頻真的是火到爆且有不錯的收入,那麼原作者肯會找到你要求賠償損失。同時也說明這個時候的你所給的賠償大於維權成本。
想了想還是匿名一下,因為我想講一個我身邊的真實例子。
朋友的一首音樂被侵權用在了各視頻網站上,他也知道,但沒有去追究這些視頻作者的責任。
某省級電視臺的某個欄目也使用了這首做背景音樂,當然是未經朋友的同意,構成侵權。當即追究責任,得到賠償10W元。
1、前者維權成本高,維權道路難,維權人的精力也有限,即使真正去追究責任,網站可以推脫給up主,up主可能是轉發、收集剪輯其他的up主的視頻。即使找到了侵權的up主,最多也就發個道歉,然後下架了事。就算up主給了賠償,那點錢對於維權成本和精力來說也是杯水車薪。
2、而後者則不一樣了,後者影響力大,且是一個正規的企業,在保存證據的情況下,還是很容易追究到責任。 不過當時的具體原因是電視臺找的外包公司,然後外包公司用了盜版音樂。結果私下賠禮道歉補償10w。
其實後者外包公司如果先購買版權,最多也就幾千塊。
那我們該怎麼辦?
1、(資金不足)
找一些免費、免版權音樂(法律保護著作權到作者死後50年)。自行百度一下應該能找到不少(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2、(資金充足)
購買音樂版權,這類一般是類似於京東、淘寶的“版權音樂銷售平臺”(音樂罐頭廠商),且都是出售非獨家授權。價格基本都是幾百到幾千不等。(為免打廣告我就不列舉了。具體哪些也自行百度吧。)
大自然的磚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這個問題
1.你想剪輯一些電視劇來發布,我建議您看一下抖音上某些博主剪輯的一些電視劇。但是他們所剪輯的電視劇僅僅是在抖音上發佈的,並沒有在西瓜視頻上發佈,因為涉及到版權問題,即使你剪輯好的電視劇沒有進行二次創作,如配音和一些文字創作,那麼在西瓜視頻上也有可能通不過。您可以學習一下他們的剪輯技術,也可以在抖音上進行發佈,如果一個視頻火爆的話,能帶來很大的粉絲量,他的流量比西瓜視頻上要大得多。
2.如果您不想涉及到版權問題的話,您可以剪輯一些國外的視頻,如韓國,泰國和日本,他們的一些電視劇。相比較而言,他們的版權問題就比較小,但是如果我們國家購買了他們電視劇的版權,那麼你就不要發了,這也涉及到版權問題。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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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Xiao劉呀
首先,我國版權採取自動取得原則,作品是否登記,不影響作品版權的產生。所以,網絡上很多的視頻,只要作者未聲明放棄版權,都是受版權保護的。
其次,抄襲問題。抄襲分為兩種抄襲,一種是低級抄襲,就是大段地複製別人的作品;另一種是高級抄襲,會參考很多篇文章,創作出新作品。比如寫一篇論文,參考兩三篇肯定算抄襲;而如果參考十幾二十篇文章,可能就是原創了。
第三,視頻的版權比較複雜,屬於電影作品或類似攝製電影作品即錄像作品,版權屬於製片人即投資人。與你引用對方視頻的多少有關。
牛哥足體
當然也取決於原作者是否想要追究你責任。
客觀來說如果原作者沒有發現,也沒啥問題。即使發現了,由於維權成本高也懶得追究你責任,最多給你發個私信喊你下架,然後你再替換成別的bgm就行了。
如果你強行要用,不願意下架或替換,且你的項目(視頻)影響範圍小,就國內目前這個音樂版權環境而言,也基本拿你沒轍,但這樣做可能會導致網友的指責輿論壓力,對自己的名譽名聲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
除非你的視頻真的是火到爆且有不錯的收入,那麼原作者肯會找到你要求賠償損失。同時也說明這個時候的你所給的賠償大於維權成本。
想了想還是匿名一下,因為我想講一個我身邊的真實例子。
朋友的一首音樂被侵權用在了各視頻網站上,他也知道,但沒有去追究這些視頻作者的責任。
某省級電視臺的某個欄目也使用了這首做背景音樂,當然是未經朋友的同意,構成侵權。當即追究責任,得到賠償10W元。
1、前者維權成本高,維權道路難,維權人的精力也有限,即使真正去追究責任,網站可以推脫給up主,up主可能是轉發、收集剪輯其他的up主的視頻。即使找到了侵權的up主,最多也就發個道歉,然後下架了事。就算up主給了賠償,那點錢對於維權成本和精力來說也是杯水車薪。
2、而後者則不一樣了,後者影響力大,且是一個正規的企業,在保存證據的情況下,還是很容易追究到責任。 不過當時的具體原因是電視臺找的外包公司,然後外包公司用了盜版音樂。結果私下賠禮道歉補償10w。
其實後者外包公司如果先購買版權,最多也就幾千塊。
那我們該怎麼辦?
1、(資金不足)
找一些免費、免版權音樂(法律保護著作權到作者死後50年)。自行百度一下應該能找到不少(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2、(資金充足)
購買音樂版權,這類一般是類似於京東、淘寶的“版權音樂銷售平臺”(音樂罐頭廠商),且都是出售非獨家授權。價格基本都是幾百到幾千不等。(為免打廣告我就不列舉了。具體哪些也自行百度吧。)
搞怪小謝
最好不要去搬運別人的,可以去平臺搜索自己想要的劇,剪輯,利用APP再進行二次創作,加入音樂,文字,或者自己解說因素,就可以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