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那些義務維護國家安全?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2)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和協助;

(3)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向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及時報告;

(4)遇調查,公民有如實提供情況的義務;

(5)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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