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00萬粉絲的網紅“帶”不動貨 商家提解約成被告

蕭山日報訊 擁有700多粉絲的網紅,帶貨能力卻不如預期的好,甚至在合作期間線上網店一度出現了入不敷出的情況。商家認為網紅違約,於是提出解約。網紅則認為商家違約,將商家告上了法庭。近日,蕭山法院審結了這麼一起案件。

王小夏(化名)是一名抖音賬號擁有730萬粉絲的網紅,常在抖音、快手直播平臺進行網絡直播,人氣很高。杭州某服裝公司(以下簡稱“服裝公司”)看中王小夏的帶貨潛力,去年5月1日與王小夏簽訂了《互聯網商務合作合同》,約定以王小夏的名義開立社交平臺賬戶和銷售賬戶,用於銷售公司產品。

王小夏依照服裝公司的要求,去年5月至6月,在抖音、快手、微博等平臺開展對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然而,同年6月下旬,服裝公司突然發函要求單方終止合作項目,理由是王小夏未按約開展宣傳推廣工作。王小夏一頭霧水,認為自己一直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宣傳推廣,並無不妥。反而是服裝公司拒絕分配利潤、支付保底收益,構成嚴重違約行為。

協商不成,王小夏將服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解除《互聯網商務合同》,並支付保底收益125萬元及違約金37.5萬元。

區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解除王小夏、服裝公司簽訂的《互聯網商務合作合同》,服裝公司需支付王小夏保底收益40萬元及違約金12萬元。

“這是一起發生在商家和網紅之間的商事糾紛,根源在於網紅的帶貨能力未達到商家預期,商家繼續與網紅合作將無利可圖。”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服裝公司和王小夏之間的《互聯網商務合作合同》不是商家想解除就能解除的。該合同合法有效,它要求雙方均應接受合同的約束,並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法庭上,王小夏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完成相關合同義務。但是,王小夏所主張的保底收益的計算標準、計算時間與法院最終查明的事實不完全相符。區法院依據相關證據進行了計算,支持了王小夏的部分訴請。

另一方面,服裝公司雖辯稱王小夏違約在先,但未能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同時,服裝公司在庭審中提供的證據證明,王小夏的“帶貨”能力未達預期,導致其淘寶店鋪在合作期間入不敷出。

法院審理後認為,即便服裝公司在合作中未能獲得預期收益,這也不是拒絕向王小夏支付約定保底收益的合理理由,服裝公司的行為顯然已經構成違約。

法官提醒:

網紅帶貨新行當,理性合作第一條;都說水深亂象多,簽訂合同要看牢;權利義務訂明確,細節也要理清爽;莫瞧粉絲數目多,可能存在虛泡泡;收益報酬商量好,違約金額別太高;合同履行靠雙方,出現問題毋慌忙;單方終止須謹慎,解除應該先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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