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入境時這些行為將被定罪處罰(一)

3月26日,中國民航局官網發佈《關於疫情防控期間繼續調減國際客運航班量的通知》,明確:要求

國內每家航空公司至任一國家航線只保留1條,且每條航線每週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外國每家航空公司經營至我國的航線只能保留1條,且每週運營班次不得超過1班。在抵離中國的航班上採取嚴格的防控措施,確保客座率不高於75%。(來源:人民日報官方微博)

在我國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大背景下,外防輸入成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天府新區檢察院呼籲入境人員積極配合衛生檢疫工作,為維護全國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而共同努力。


入境時 ,以下行為將被定罪處罰:


1.入境前已經有發燒、咳嗽等症狀,通過吃退燒藥等方式隱瞞症狀,乘坐交通工具入境會受到處罰嗎?


答:這樣的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第20條規定,逃避檢疫,向國境衛生檢疫機關隱瞞真實情況的,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罰款;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因隱瞞疫情,引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觸犯《刑法》第332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2.入境人員拒絕執行海關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的行為會受到何種處罰?


答:對於拒絕接受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的,可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措施,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以警告、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職的,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第332條的規定,涉嫌構成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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