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思想是一種罪


沒有思想是一種罪


本文為新京報記者李佳鈺對漢娜.阿倫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文無刪節版的出版而寫的書評。

無思是一種罪

1960年5月11日晚,布宜諾斯艾利斯聖費爾南多的一個公共汽車站,比平日下班晚回了將近半個小時的阿道夫·艾希曼剛一下車,就被三個陌生男人上前摁住,撲倒在地,隨即塞進停在附近的一輛小車裡。

車裡的艾希曼沒有過多反抗,他似乎已然接受這是命運的安排。已經在阿根廷隱姓埋名了近十年,卻在幾分鐘內對押他上車的人承認,“我就是阿道夫·艾希曼”,他心裡明白,“我知道我落入以色列人手裡了”。

綁他上車的那些男人確實來自以色列,他們的真實身份是以色列情報部門摩薩德和安全機構辛貝特的特工。九天後,5月21日0點5分,以色列國家航空公司“布列塔尼亞”號專機從布宜諾斯艾利斯機場升空,摩薩德特工終於完成他們的任務,把活的艾希曼帶回耶路撒冷。

向那些參與罪行並服從命令的人提出的問題絕不應該是“你為何服從”,而應該是“你為何支持”。——“獨裁統治下的個人責任”《反抗“平庸之惡”》

世紀審判

焦點是作為被告的那個人

而非猶太人的苦難

兩天後,以色列時任總理大衛·本-古裡安在5月23日下午召開的議會緊急會議中宣佈,因蓄意殺害六百萬猶太人而被通緝的艾希曼已被逮捕回以色列,並將在耶路撒冷接受審判。事實上,艾希曼的逮捕令正是本-古裡安發出的,他之所以有心安排將艾希曼從阿根廷秘密抓回,就是想給全世界非猶太人上一堂課,也讓以色列年輕一代知道,“只有在以色列,猶太人才能安全而體面地生活”。畢竟在大多數以色列人看來,“只有猶太人的法庭才能還猶太人公道……國際法庭很可能不會指控艾希曼‘對猶太人民犯罪’,而是控告其在猶太人身上犯下的反人類罪行。”

十五年前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紐倫堡審判確實如此,並沒有特別照顧猶太人民的感受。再加上當時的人們還未來得及從戰爭的創傷中平復過來,是十五年後這場遲到的審判促使德國人第一次認真思考並決定面對,曾經的“兇犯就在我們中間”。而在此之前,“德國人並不怎麼在乎,也不特別關注國內在逃屠殺犯的現狀”。

當本-古裡安傳達,“我們要讓全世界各個國家看到,上百萬人,只因為他們剛好是猶太人,還有上百萬孩子,只因他們剛好是猶太孩子,是如何被納粹謀殺的”,他其實更企圖讓這場審判變身一場秀,凸顯猶太人民的苦難,從而為以色列這個年輕國家正名。“在這場歷史性的審判中,受審的不是一個個體,也不僅僅是納粹當局,而是整個歷史上的反猶主義。”政府的傳聲筒,主控官吉德翁·豪斯納的開庭陳詞也有力地佐證了這一點。

然而無論是本-古裡安還是豪斯納,他們都錯誤地賦予了審判太多審判以外的負擔,正如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反覆澄清的,“如果人們把這個被告當成一個標誌,把這場審判當作一個藉口,目的是要談論看似比一個人是有罪還是無辜的問題更為有趣的事情,那麼,人們必須得出結論並承認,艾希曼和他的辯護律師的說法是正確的:他不得不忍受,因為人們需要一頭替罪羊,不但是為了聯邦德國,而且還為了整個事件,為了這件事促成的結果,為了反猶主義和集權統治機器,為了人類和原罪。”

所以,當控方力請百餘名受害者到場,一輪又一輪舉證猶太人民的不幸,在某種程度上並沒有找準自己的訴訟方向。這場審判的唯一對象就是艾希曼,他做過什麼,有罪還是無辜,只能把焦點落在他一人身上。如果放棄這樣根本的論辯,一味著力將情緒帶動到某個高點,則只能如艾希曼本人所期待的那樣,充當“人類及其原罪”的犧牲品和替罪羊。

沒有思想是一種罪


受審時的艾希曼

“每個審判的焦點都是作為被告的那個人,他有血有肉,有自己的歷史,總是有獨特的品質、個性、行為方式和生活境遇。”這才是正義的要求。除此之外的一切,只有當它們成為這個人所涉之罪的背景和條件時,才予以考量。這場世紀矚目的審判也是一樣,務必聚焦在艾希曼這個人身上,才有可能看清真相。

平庸之人

“魔鬼”身上尋不見惡魔的半點影子

畢竟是有政治的訴求,豪斯納把猶太人承受的所有災難都歸到艾希曼身上,才能確證這場審判的合法性,“只有一個人,他幾乎全身心地關注猶太人,他的工作就是摧毀猶太人,他在那個邪惡政權的締造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僅限於猶太人事務。這個人就是阿道夫·艾希曼……是這個魔鬼造就了這一切。”

“魔鬼”確實符合很多人心中對這個“死刑執行者”的想象,可是,當你試圖縱觀艾希曼的一生,會很難發現他身上有魔鬼的那個面向,這也是令阿倫特震驚的地方。與豪斯納的努力正相反,阿倫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極力把艾希曼塑造成一個普通人的形象。

1906年3月19日,艾希曼出生於德國索林恩一個殷實的中產階級家庭,為家中長子。幾個孩子中只他沒有唸完高中,可見年少時的艾希曼在學校並不出眾。他先後在父親自家的小煤廠當採礦工人,在奧地利電機公司幹銷售。加入納粹黨之前,他是奧地利真空石油公司的銷售員,這份工作也是一個遠方親戚為他特別爭取到的,並且這個親戚還是猶太人,然而失業高峰期來臨時他還是不出意外地被解僱了。

這個出生在一般家庭、自身資質一般的普通少年,1932年4月加入納粹黨成為一名黨衛軍後,迎來了人生非常重要的轉折點。1937年到1941年,他連續得到五次晉升,當上黨衛軍一級突擊大隊長,中校軍銜。不久就受命參與並籌劃“最終解決”。

在這段時間裡,艾希曼發現了自己非常擅長“組織和協調”,並憑藉這一能力出色地完成了“強制移民”的任務,給上級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在“強制移民”中的想法與納粹在“最終解決”中的方案相當契合——設立一條“高速運作的流水線”——“像一個自動化工廠,一個連同麵包店的麵粉廠,這一端是一個有頭有臉的猶太人,他也許擁有一座工廠、一家商店或一所銀行;走進這個建築,從一個櫃檯到下一個櫃檯,從一個辦公室到另一個辦公室,走到另一頭時,他便身無分文,沒有任何權利,而只有一份護照,上面寫著‘您必須在兩週內離開這個國家。否則您將被遣送至集中營。’”。

多年的納粹黨內生活,貌似將艾希曼對自我價值的評估建立並鎖定在外在的形式而非實質的內容上。就像他並不在乎“強制移民”實際指向什麼、意味什麼,而只關心這個被指派的任務是否順利被完成。他對上層成功人士的尊崇與親近,也從某個側面呼應了這一點,“他之所以在那些說德語的猶太高層人士面前彬彬有禮,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意識到他是在跟一些社會地位高於自己的人打交道”,看來艾希曼真的如他所澄清的那樣並不仇視猶太人,只要他們是高層人士。他對阿道夫·希特勒的評價也表明了他對“成功”這一準則的格外看中,“希勒特可能千錯萬錯,但是有一點不容置疑:這個人有本事從一名德軍準下士一躍成為八千萬人民的人民領袖……僅憑他的成功,就足以讓我心服口服地受他領導”。

在艾希曼的價值排序裡,“成功”被置於十分靠前的位置,至少超過“生命”。他曾在戰爭結束之際向自己的下級吹噓,“我會笑哈哈地跳進我的墳墓,因為,一想到我已經處理掉五百萬猶太人,我就感到極大的滿足”。滿足是艾希曼很強烈的自我訴求之一,他在說這話的時候好像自己賺了五百萬一樣,殺人和賺錢在他那裡似乎沒什麼兩樣,在艾希曼眼裡都指向他所渴望的“成功”,都是自我能力認可的重要指標。

走在追尋成功路上的艾希曼也並非無往而不利,他也屢屢遭受挫折,和常人並無兩樣。只是被歷史恰到好處地推到了某個點後,一切都變了。比如,1942年的萬湖會議,在這場會議上逐漸成形的“關於猶太人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讓曾經的這個普通人有機會在二十年後坐在這場世紀審判的被告席上,這恐怕是連他自己也沒有想過的跌宕。然而,這仍然改變不了艾希曼是個普通人、平凡人、正常人的事實。他身上哪有什麼魔鬼的影子,但可怕就可怕在,這樣平庸的他卻參與制造了前所未有、聞所未聞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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