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務員和即將成為公務員的請注意,這三件事不能做!

《公務員法》對公職類人員進行了明確規定,要求公職人員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兼職、開店、辦企業、入股開公司等,一經違反,輕者被警告、退賠不當得利,情節嚴重者被開除公職。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盤點一下

所有公務員和即將成為公務員的請注意,這三件事不能做!


1、公務員不得在下屬企業或者其他經營活動主體中兼職領薪酬。

2、公務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註冊個體工商戶,不得以親戚名義或者其他虛假身份從事個體經營,不得實際參與個體門店經營,不得入股、入夥開店。

3、公務員不得與他人合夥辦企業,不得入股辦公司。

這一規定可真是讓不少公務員頭疼了,有些人考公務員有可能就是因為工作清閒,還有時間乾乾副業。誰知道。。。甚至有些人還是抱著靠公務員身份賺取額外收取,這下徹底泡湯了吧。

不過作為公職人員,確實是要做好表率作用的,不能濫用職權謀取私利!大家有什麼看法呢?可以在下方留言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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