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質是否一樣,我們可以簡單分析一下。
1.男生帶女生回自己家過夜,很大概率是拿女生當自己的女朋友了。
你想啊,帶回自己家過夜,幾乎是100%的概率會遇到一些認識的人。
如果是男生自己的房子,就可能會遇到父母、朋友、鄰居又或者是小區裡其他的人。
如果是合租的房子,就會遇到合租的朋友。
不管遇到誰,他都是做好了將你介紹給他們認識的準備。
所以,基本可以確定是拿你當女朋友了,或者已經有了這個想法了。
2.男生帶到酒店過夜,就很大概率只是單純的約。
同理,帶到酒店,誰也遇不到,就不需要介紹給誰認識。
而且過夜以後,雙方仍然不知道對方的家庭住址,所以也不用擔心對方會糾纏。
甚至可能微信拉黑、電話拉黑以後,誰也不認識誰。
所以如果男生本來能帶你回家過夜,卻帶你去酒店,那基本上是沒打算跟你在一起。
也不排除,約的次數多了,產生了感情,最後真的在一起了。
3.當然事情不能那麼絕對,有很多意外情況,導致只能去酒店過夜。
比如說,家裡有諸多不方便;
或者離家裡太遠;
或者想體驗一些新的刺激感;
這個問題的延伸意義就是,男生跟女生髮生關係了,會把女生當做什麼關係來相處。
自己家還是酒店過夜,延伸的就是正規的男女朋友,還僅是床伴侶?
我以為,如果雙方只是為了洩慾,而且你情我願的,就沒必要去糾結到底是什麼關係。
如果說有一方,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動了真感情,但是一直不能確定對方的心意,就不要貿然跟對方過夜,發生性關係。
也許有人會說,正是因為先發生了性關係,才產生了感情在一起的,這種情況很多,我也見過。
但是這並不是真的感情,只是逆向合理化的原因,讓你自己引導自己接受了對方。
你們之間沒有真正的感情來做支撐,最後仍然會分開。
真正的感情,是感情到了一定的濃度以後,自然而然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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