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公告

根據自治區水利廳的要求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市建立和落實了以地方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制,水庫安全管理責任主體為相應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業主)以及水庫管理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水庫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門職責由所在地鄉鎮、蘇木人民政府承擔。現將更新後的水庫大壩安全責任人名單公告如下,請下載附件查看。

呼倫貝爾市水利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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