溼地內的鳥類有了安全家園

天津:用足職能全力保護野生動物

  本報訊(記者陶強)日前,經天津市濱海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王某通過網絡非法收購20多條球蟒,後被公安機關查獲。該院受案後,迅速進行審查、補足證據。“球蟒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公約》附錄二所列的保護動物。王某的收購行為已涉嫌犯罪,但因被告人的戶籍、住所分離,案件管轄權存在問題,有可能影響辦案進度。”濱海新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齊慶凱介紹。

  天津市檢察院得知情況後,立即與該市高級法院協調會商,僅用了一天時間,就作出了適用指定管轄儘快辦理的書面批覆。從受案到提起公訴,僅用三天時間,真正做到了快捕快訴,形成了有力震懾。

  除了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檢察機關還通過公益訴訟手段加大野生動物保護力度。天津市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陳建強介紹,該院提出積極收集涉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強化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加強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以及普法宣傳等多項舉措,共同守護好自然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

  津南區檢察院在摸排線索時,發現轄區一國家級自然保護溼地存在私設捕鳥網的問題,對野生鳥類生存構成重大威脅。2月25日,該院依法對此進行立案調查,並向農林部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及時對溼地內的捕鳥網進行清除並做好日常防範管理。農林部門接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第二天即組織力量開展清除工作,該院檢察官到溼地現場進行全程監督,溼地內的鳥類重新有了安全家園。

  疫情發生以來,天津市檢察機關已依法審查獵捕、殺害、交易野生動物刑事案件7件7人,辦理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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