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千萬別進去

我呆的時間不長,畢竟事情很輕嘛,具體因為什麼事就不說了,沒有傷天害理,也沒人員和財產的損失。只是自己人生從此背上汙點,子女如果從政從軍肯定都會受到影響。自作孽。。呆過兩個不同的監區,每次都碰到收監人數最多的時候。這教訓十分深刻,而我也是一個比較願意反思的人。我實事求是的分享出來,不同的區域可能會有些差別,但應該都不大,畢竟裡面有些大哥天南海北的地方都帶過。我把自己的反思和總結的內容分享出來,一個是懺悔,一個是希望更多的人能引以為鑑。

進入正題。今天先說下拘留所、看守所和監獄的區別

我在網上查了很多,要麼是官方的說法,要麼是摸稜兩可的說法。我看來這三個地方是違法犯罪事實審判結果輕重程度的代表。由輕到重:拘留所

我先說下拘留所。行政處罰、行政拘留人員待的地方。進去了說明你違法了,但還沒構成犯罪。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會在公安偵查過程中發現有犯罪證據和事實的,就會轉到看守所。一般來說在裡面待的時間也就是3-15天,我見過的沒有超過15天的話。現在的拘留所相對還是比較寬鬆的,環境也比較好,跟集體宿舍一樣。生活質量,就跟你自己的能力還有社會關係有關。比較難受的應該就是伙食了,普遍都說不如看守所。外面很多人流傳說有自己肯花錢就能住賓館的,至少我接觸過的幾十號人沒有證實。這地方我總結了一很重要的一點是,3-7年的案子很多人都有行政拘留或者處罰的前科。可能處罰手段比較輕,很多人得到了教訓,但是程度不深,還是不夠警惕,有僥倖心理。

接下來重點說看守所。看守所實際上兼具了拘留所和監獄的功能,但這裡懲戒力度就比拘留所要重了。進來這裡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或已經審判等待進入監獄的人。籠統的說,來了這裡,你肯定犯了罪,要麼在等公檢法偵查,或者等待法院執行判。同時。一年以下的拘役(注意不是有期徒刑,其實沒啥區別)或距離判決執行不足四個月的都在這裡執行。

但這裡是人間和煉獄的交錯地帶,有人在這裡點燃了希望,有人在這裡徹底絕望。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就犯罪嫌疑人來說,一般罪名比較輕的都在採取刑事拘留3-37天內會釋放,如果法院判就再收監,不判就不用進來了。你至少還有希望處理些事情做更好的應對。其次,對於超過37天的基本上就是等待偵查結果,或者等待審判結果了,都還有希望。當然還有可能你的犯罪事實不成立,檢察機關不追究,你一樣可以出來。甚至有上訴成功判決變輕的,比如說死刑改死緩的,我親眼看到過一個幸運的大哥。所以說還是有希望的。為什麼又說這裡能讓人絕望呢?一個是絕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肯定有犯罪事實,也就是說遲早都要接受判決的。另一部分人更就悲催,那就是上訴或同案未終審判死刑的。上訴被駁回或維持原判的,自然沒啥希望了。而有同案判了死刑未終審自動上訴,等待過程漫長而讓人絕望。除了重案,一般看守所羈押時間也就是一兩年,看著同監室的人來來去去,這種煎熬雖然有截止的一天,可誰不期盼自由呢?

最後,我說說監獄。我沒有待過,根據一些大哥口述整理的。這裡是罪惡通往地獄最近的地方,也是很多人最終解脫的地方。監獄肯定不如拘留所,但比看守所好。原因有三,一是無論你犯的什麼罪,到了監獄也就是贖罪旅途的開始了,終有結束的一天。死緩的犯人在這裡甚至能有一線生機。二是監獄環境要比監獄好,吃住伙食都好。最重要的事有事幹。看守所是交代犯罪事實,知罪悔罪的地方。監獄是勞動改造的地方,每天勞動時間過得更快。第三,也是所有犯人最大的希望。監獄可以探監,意味著你能有再見到家人的希望。當失去自由的時候,家人永遠是你心裡最大的希望和虧欠。

就先到這裡,我接下來會分享看守所的一些生活細節和所見所聞。思緒比較凌亂,但我一定會把這段汙點記錄下來。我要記著,永遠不能忘記,讓自己和更多的人永遠遠離那個地方。自由那麼好,盼你我都能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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