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團隊使用無魏某個人署名的論文作為魏某團隊申報科技成果獎的材料之一,合理嗎?

陝西高校那些事兒


事件回放:魏A團隊(趙B屬於魏A團隊主要成員之一)申報科技成果獎,使用了這樣一篇論文作為研究成果之一(研究成果有若干篇,這只是某中一篇)。這篇論文發表時魏A沒有參與實驗,但趙B參與了實驗並在發表論文中署名(署名排第四且不是通迅作者)。這篇論文的通迅作者C同意該論文的第四作者趙B使用這篇論文來參與評獎。請問魏A團隊能用這篇(魏A個人沒有參與的)論文作為研究成果之一來參與評獎嗎?說說你的看法。(注意:不要給魏A、趙B、通迅作者C隨意抹黑,扣莫須有的大帽子,就事論事)





陝西高校那些事兒


申報項目的負責人是否對論文有貢獻,是能否使用的唯一標準,沒有貢獻,無論誰允許都是造假,學術道德問題。


yushuyin2019


我自己申請過省部級自然科學一等獎。我來談談看法,主要是說一下程序。首先,大的科研成果往往是要有一個體系,這在現代科技發展高度發達的今天已經是常態,這同過去數百年,幾十年前的情況大不相同了。所以報獎往往是一個團隊行為,或者說獎項團隊的前五名獲獎者可以被認為是該獎項的最重要貢獻者。因此,報獎項成果時,這五個人的科研成果屬於這個科技成果體系的都可以寫進報獎材料中,這裡並沒有要求每個成果都必須是所有這五個人必須同時在某一個成果上都有貢獻,都同時署名,只是要求這五個人在這個研究成果的體系裡有貢獻就可以。如果其中某個人在這個成果體系中沒有貢獻,那當然是不可以的。因此,就這個邏輯來說,上述團隊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


yxli47297131


看來科技打假要從院士開始啊


最不喜歡裝X者


科技進步獎對知識產權的論證非常嚴格,本人參加過某個獎項的評審,我是第一申報人,當時不是我第一人稱的專利、論文都必須要第一人籤同意知識產權的共同開發、同意使用的說明,因為一旦同意,該知識產權就被註明應用過,以後就沒有再次評獎應用的可能。所以單從獎項的合法性來說,只要評審標準可以使用,那麼會絕對保證其合法性。


編譯自己1314


把某改成實名!


壴罙亍


現在的院士都是董事長


kaka199592980


學術造假氾濫,與很多遴選制度相關。不惜一切代價去發文章,想盡辦法去獲獎。評上院士後每週走穴做科普報告賺大錢!應該治理了!!!


用戶2331967552773


魏於全不知道這次會不會栽倒


正義andre


只要你是真正的科研人員,回答就只有三個字:不合理!需要解釋嗎?如果要解釋,那就是:沒有合理性,所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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