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局局長放任 “乾兒子”搞“創收” 當地交通系統成“黑社會”

近日,廣州市從化區交通局原黨委書記、原局長鍾繼陽的判決書公佈,其犯貪汙、受賄、濫用職權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一交通局局長放任 “乾兒子”搞“創收” 當地交通系統成“黑社會”

鍾繼陽的判決書還透露出了更多細節:

受賄570萬元,曾擔心事發分5次退還140萬元;

在提拔“乾兒子”賴重飛為交通局黨委副書記時,賴重飛以“交通管理總站遍地黃金”為由拒絕了他,並要求去當從化交通管理總站站長,從中“搞創收”獲利80萬元。

觀海解局注意到,賴重飛在從化創立“貨物運輸協會”,要求從化所有貨車司機加入協會,每年繳納數萬元會費。

此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賴重飛還將當地交通局架空,幾乎把整個從化交通系統都變成了“黑社會”。

曾擔心事發分5次退還140萬元

資料顯示,鍾繼陽1959年10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從化市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廣州市從化區交通局副調研員。

鍾繼陽的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5年,鍾繼陽在擔任從化區交通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及影響力,先後收受賴重飛、包某明等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70萬元。

其中,在2005至2009年,鍾繼陽利用其主管非自營客車清理工作和客運企業改制工作的職務便利,為賴重飛等人在“安順聯合大車隊”改制中獲取最大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資200萬元購買了廣州順途公共汽車有限公司的股份435股(經鑑定,價值435萬元)。鍾繼陽收受賴重飛等人所送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35萬元。

“我這樣輸送利益給鍾繼陽,是為了讓他對我多多關照。”賴重飛說,在2005年之前,他一直在偏遠地方工作,鍾繼陽上任後把他調回局裡,並一步步提拔重用,從辦公室主任到黨委委員、交管總站站長、執法局局長。在這一過程中,賴重飛還送了79萬元感謝費給鍾繼陽。

此外,在2011年至2014年,鍾繼陽為工程承包商包某明順利承接綠化景觀綜合整治工程、從化城郊花卉大道大橋工程等多個改造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其好處費242萬元。

2014年8月至9月間,鍾繼陽擔心事發,將其中140萬元分5次退還給包某明。

一交通局局長放任 “乾兒子”搞“創收” 當地交通系統成“黑社會”

放任“乾兒子”搞“創收”

據媒體報道,賴重飛是鍾繼陽“乾兒子”。

剛開始,賴重飛和鍾繼陽“父子倆”只是合謀斂財。賴重飛當上從化交區交通執法局局長後,發現收點好處費不過癮,只有自己辦企業壟斷經營才能實現利益最大化。2005年開始,他乾脆赤膊上陣,直接策劃組建黑社會組織大肆斂財。

“賴老大”出手第一招——逼退國企,壟斷客運經營。

2005至2008年,賴重飛利用其主管從化非自營客車清理工作和客運企業改制工作的職務便利,對原從化市安順客貨運輸有限公司“下黑手”。他出具公函赤裸裸威脅要取消安順公司的經營資質,煽動司機到市政府靜坐,針對性設卡查車處罰。最終,安順公司頂不住逼迫,以市場價的三分之一,將66個長途運營線路牌照轉讓給賴重飛姐夫丘家存實際控制的民營企業。

鍾繼陽曾一度想提拔賴重飛作為交通局黨委副書記。不過,賴重飛以“交通管理總站遍地黃金”為由拒絕了他,並要求去當從化交通管理總站站長。鍾繼陽遂在2009年提拔賴重飛為交通局黨委委員、交管總站站長兼交通局執法科科長,全面掌管了交管的行政審批和執法大權。

此時,賴重飛的黑色交通帝國迎來了“巔峰”。

2013年,在賴重飛的謀劃組織下,從化“貨物運輸協會”成立,由9家貨運公司老闆出資,賴重飛擔任會長。這個協會聽上去很“官方”,其實和交通局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就是這樣一個民間山寨協會,很快就把交通局架空了。

從化所有貨車司機都被強迫加入協會,每年交納數萬元會費,接受協會的“規範化管理”。比如,貨車的國家標準限高為1.2米,載重限49噸;而賴重飛的協會私設了一套改裝超載標準,從化地面統一限高1.5米,限重則隨時調整。

據賴重飛供述,“對入會的車輛協會沒有要求統一標誌,但是各個入會的公司都有自己的標誌,以便讓執法人員進行識別。執法人員對入會的規範裝載的車輛進行免查、免予處罰、從輕處罰這三種執法形式,而對沒有入會、加高欄不規範裝載的車輛進行從嚴處罰。”

對此,鍾繼陽說:“我只看結果不看過程,但是我想賴重飛可能也會採取一些非常規的手段去搞錢。由於我屬於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那種性格,對賴重飛以及交通管理總站很少去幹預監督,讓賴重飛放開幹大膽幹。”

法院認定,鍾繼陽在2014年至2015年間,濫用職權,放任下屬賴重飛採用公權力脅迫貨運車主和司機加入貨運協會並繳納會費等手段,以協會收費的方式代替行政執法處罰,經審計,以該方式共收取費用人民幣803300元。

挖出“保護傘”揭開黑幕

觀海解局注意到,2015年11月,賴重飛調任從化區呂田鎮鎮長,擔任從化區交通執法局局長的利志峰,順便拾起賴重飛的“衣缽”,繼續興風作浪。

2018年,為利志峰充當“保護傘”的從化區民警被查處,利志峰被順藤摸瓜揪了出來。根據利志峰提供的線索,賴重飛和鍾繼陽相繼落網。

法院認為,鍾繼陽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在受賄犯罪中,鍾繼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在貪汙犯罪中,鍾繼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在濫用職權犯罪中,鍾繼陽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2020年3月25日,荔灣法院作出判決,鍾繼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鍾繼陽退出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43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退出的貪汙違法所得人民幣863.46萬元,發還廣州市從化區地方公路站(由廣州市從化區監察委員會執行)。

資料 | 裁判文書網 人民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等

平臺:觀海解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