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新型肺炎疫情能否主張「不可抗力」來免除合同責任?

提出這樣的問題,你對“不可抗力”怕是有什麼誤會吧。

第一,不可抗力是講關聯性和相對性的。

第二,不可抗力免除的可不是合同義務,而是違約責任。

第三,如果你想打著不可抗力的旗號來逃避正常的商業風險,很明顯你是想耍流氓,各地民一民二庭的法官群體可不是吃白飯的,即使一年審三百個案子,也斷不會在這裡把你漏掉。

---------------------我是依據法條推理分析的分割線--------------------------------------

  1. 適用不可抗力,必須是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或民事義務不能履行,才不承擔民事責任/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首先,法條奉上(說法律概念必先祭法條)

《民法總則》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合同法》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如果你認為不可抗力僅僅是“三不”,那就是大大的誤會了,看我在上面法條裡標黑的字體,不可抗力明明是“四不”,不僅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還必須有“不能履行”。新冠疫情經法工委解釋,已經被官方蓋戳確認構成不可抗力,但是否對你的合同構成不可抗力,還是要看是否導致你的合同不能履行。

舉個栗子,罷工是非常常見的不可抗力事件,那法國SNCF蠻喜歡罷工的,巴黎和外省各種交通工具經常停擺或者不定時運行。。。。但是,如果因為SNCF罷工,你就能主張說因為SNCF罷工,構成不可抗力,所以我在蘇州高鐵站買的火車票我現在不想做了,必須給我全額退票不得扣費嗎?

of course not. 因為法國鐵路系統罷工和中國的高鐵運行沒有關聯性,沒有造成你手裡那張火車票所載明的鐵路乘客運輸合同的不能履行。

所以,敲黑板了哈,“不能履行”才是關鍵詞。不信?我截個圖給你看看咯

面對新型肺炎疫情能否主張「不可抗力」來免除合同責任?

從標題到正文,法工委都寫明瞭是“不能履行合同”,可以死心了嗎?

有人這裡可能要說了,現在交通管制加目的地隔離,我在外地租的房子一直空置著,這可不就是“不能履行”了嗎?

問:“承租人因新冠疫情不能實際使用房屋,無法行使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的權利,能否構成“不能履行合同”?

答:仁兄,你的問題問的很專業,但是我知道,你是又想搞(bai)笑(piao)了。

這個問題的實質在於,“不能履行”的含義是什麼?是“權利不能行使”還是“義務不能履行”?

2. 不可抗力主要針對的是"義務”,免除的是違約責任。

何以為據?

此刻,應有酒一壺,以及。。重溫一下法條。

還是《民法總則》第180條(不是我喜新厭舊,但是眼瞧著《民法典》頒佈之後,《合同法》將被編入《民法典》分則,所以《民法總則》總歸要放在東宮的位置來參看,《合同法》也依然很重要,不過就是“愛妃”級別了。 是真的愛,做general corporate,日日要翻她的牌)。

《民法總則》第180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看見沒有,不可抗力的rational是“因為義務不能履行了,所以呢,你就不用承擔責任啦”。

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不能行使佔有使用房屋的權利,並不構成不可抗力的起因,因此也就不存在免除繳納房租的義務。反過來看,如果不可抗力導致房東不能履行交付房屋的義務,比如同一棟大樓裡發生多起確診病例,比如非典期間的香港淘大花園(是這個名字吧),依據行政命令實施了封樓的措施,那麼大樓裡某個單元的小業主房東因此不能履行交付租賃房屋的義務,是可以因此而免除承擔不能交房的違約責任。

回到這個知乎問題上來,題主問“可以免除合同責任”嗎?

這麼個問法,我又要挑刺了。 問的不專業。

3. 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免除的不是“合同(履行)責任”,

免除的是違約責任

《民法總則》規定因不可抗力不承擔民事責任的第180條落在“第八章 民事責任”, 而《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而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第117條第一款落在“第七章 違約責任”,因此,免除的責任都是“違約責任”或者“民事侵權責任”(後者有待討論)。

更進一步說明,如果不可抗力消滅以後,合同尚未被解除,那麼受影響一方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承擔合同責任。

此時需要再剝一個栗子:建築工程合同的履行週期一般比較長,尤其像地鐵等市政工程週期長達一年或者更久。這麼長的合同履行週期,很容易會遇到洪水、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影響。那麼是不是發生不可抗力,一個地鐵建築工程的承包商就可以主張免除合同履行責任,甩手回家了呢?當然不是。不可抗力情形消滅以後,該復工的還是要復工。但是如果因為中間停工而導致完工延期,承包商需要承擔延期違約責任嗎?當然不需要。是的,不可抗力為你豁免了違約責任。

好吧,那麼。。。可以哭窮嗎?

問:“承租人因新冠疫情導致疫情期間無法營業,現金流斷裂,因此而無法履行租金支付義務,能否構成不可抗力的責任豁免情形?”

答:仁兄,你的問題問的很專業,但是我知道,你是又想搞(bai)笑(piao)了。

問題的實質在於,金錢債務是否適用履行不能?

4. 金錢債務不適用履行不能。

何以為據?

此刻,應有酒一壺,以及。。翻一下愛妃的牌子。

《合同法》第109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什麼?你覺得我的愛妃在說廢話?NONONO, 我的愛妃是何等的妙人;這世上沒有廢話,只有包裝成廢話的狠話。不信,我們來看接下來的第110條。

《合同法》第110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兩相對比,你發現了嗎,非金錢債務是存在履行不能的例外的;而金錢債務,對不起,沒有例外。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現金流斷裂也好,錢全部拿去買口罩酒精也好,都不能作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

這個問題上,我看到前面的高贊回答裡,有人說“金錢債務不適用不可抗力”。 這個概念。。。。唔。。。我想說,嚴格依據法條循規,金錢債務不適用的是履行不能,而前面我說了要集齊四張“不”字王牌才能召喚不可抗力之神龍,如果缺了一張,自然是不能召喚咯。不過哈,一個非常小概率的有趣的可能性跟大家分享一下,當年非典期間,一些城市也實施了隔離措施,如果你因此而被困某地,和房東相隔萬里,無法去銀行櫃檯匯款,U盾尚不普及,馬爸爸還在為了萬千中國女兒的福祉而苦苦創業,騰訊也還只是一隻胖胖的企鵝的時候,延遲支付租金是否能夠適用不可抗力而豁免違約責任呢?嘿嘿。。。

總結來說,當合同履行出現問題的時候,你遭遇的可能是不可抗力,也可能是情勢變更,也可能就是普通的商業風險。三者都有相關的法條依據可以定義,並且無論是《合同法解釋(二)》還是《民法典草案》均明確三者需嚴格區分。而且哦,如果是情勢變更,程序法上更是規定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必要時應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核。審慎適用的立法本意,是非常鮮明的。

哎,才想起來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這一對天然的CP,還有那麼多纏綿悱惻、愛恨糾纏的故事沒有講誒,愁!

罷了,罷了,AO3國區已淪陷。。。。我又不想棄號。

面對新型肺炎疫情能否主張「不可抗力」來免除合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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