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職場新人,還是混跡於“職場江湖”的資深社畜,都會不可避免的碰到各種各樣勞動用工的問題,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如果在公司要求與自身權益之間找到平衡,將貫穿於你40年左右的職業生涯。如果你沒有時間閱讀《勞動法》,如果你對自己勞動權益保護非常關注,那麼請接著看看,如果你是土豪,請“出門左轉”,資深HR和律師為你總結的10條職場核心勞動法律小知識。
1、簽訂勞動合同
入職1個月內強制簽訂,1個月小於1年沒簽,每月支付2倍工資,超過1年沒簽,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試用期工資如何約定
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或約定工資的80%,勞動者可以要求企業補償差額。
3、試用期期間單位需要交納社保嗎?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的,因此員工入職當月就應當交納社會保險,這也是對公司的一個保障。
4、公司的勞動合同中規定“三年內不得結婚,不得生子”,合法嗎?
違法!《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但為了順利就業,如果用人單位非得寫上此類條款,大可不必針鋒相對堅決不從,可順水推舟,畢竟簽了也無效。
5、每年能享受幾天帶薪年假休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5天;
10年到20年=10天;
20年=15天;
6、年休假跨年就清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儘管年休假何時休可以由員工提出申請,最終的時間安排權是在單位手裡的。如果勞動者當年度尚有年假未休的,可以與單位協商在次年補休,或者要求單位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7、職場中的“末位淘汰”
“末位淘汰”違法!開除不勝任員工要依法,只要依照一定的程序,用人單位還是可以“開”掉那些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人的。但是,末位淘汰不是合理的理由,具體可以詳見你還在被“末位淘汰”掉嗎?
8、遲到早退,公司剋扣工資合法嗎?
公司已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明確上班遲到早退要扣工資,那麼出現上班遲到早退扣錢是合法的。
9、勞動者能提出解除合同,單位不同意怎麼辦
勞動者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內只需提前3天,但記得留證據!
10、公司不想給員工買社保,在我入職時公司要我籤一份自願放棄買社保的聲明書,不籤的就不予聘用,這份聲明書有法律效力嗎?
無效!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均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既然是法定義務,就無法以協議方式放棄,因此,即使簽了這樣的聲明書也是無效的,勞動者主張權利的,單位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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