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支付了,合同卻不規範 執法部門:整改!

近日,江北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一起匿名舉報,投訴人反映某房產經紀公司拖欠其2020年1月份工資,希望執法部門幫助解決。

執法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聯繫該公司,對欠薪情況作進一步瞭解。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提供花名冊、考勤記錄、勞動合同、支付憑證等相關材料,經調查,該公司的確存在拖欠11名員工工資的違規行為。涉事公司態度良好,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儘快支付了所拖欠的工資並提交相關整改材料。

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提交的整改材料核查時發現,問題還不止拖欠員工工資這麼一項,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如合同期限、崗位、工作時長等全部空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執法人員要求該單位對勞動合同中涉嫌違規行為立即整改。

投訴書中只有關於拖欠工資的事項,單位已全部支付完畢,為何還要對勞動合同進行整改?該單位負責人對此很是納悶,十分不理解。執法人員耐心對其進行宣傳教育,該負責人聽後恍然大悟,表示一定汲取這次教訓,今後一定規範勞動用工關係。3月30日,該公司向新區總隊提交了整改後的勞動合同。

新區執法總隊提醒廣大企業和職工,勞動合同文本須載明合同期限、崗位、工作時長等必備條款,此舉不僅利於企業內部管理,當發生勞動侵權問題時,勞動者也能有效維權,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通訊員:許文釗 孫超)


拖欠工資支付了,合同卻不規範 執法部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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