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樣的形式 一樣的溫暖 ——濮陽縣法院在全市率先推行“一份判決+三封書信”少審新模式

3月30日,濮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與以往宣判案件不同的是,承辦法官在案件宣判後,在送達判決書的同時,承辦法官向未成年人本人、其家長和其所在學校分別發出一封信,促使未成年人家庭和學校改進教育、監護、管理方法,形成幫扶涉罪未成年人的合力,實現“教育、感化、挽救”政策的最佳效果。

2019年6月27日晚,被告人陸鵬飛(化名)與他人在飯店吃飯期間,與鄰桌吃飯的劉金波(化名)等人發生口角,雙方發生毆鬥,致使劉金波受傷。開庭前,承辦法官通過走訪調查,瞭解到被告人陸鵬飛犯罪時剛滿十六週歲,系高三在讀學生,馬上就要參加高考。其父母常年在農村務農,文化知識水平不高,平常對其缺乏管束,過於溺愛。陸鵬飛在上學期間與社會不良青年接觸,受到不良影響,致使走上犯罪道路。承辦法官又到被告人所在學校,與學校負責人進行座談,瞭解到被告人平時在學校表現良好,無違紀現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陸鵬飛聚眾鬥毆致人輕微傷,其行為已經構成聚眾鬥毆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陸鵬飛犯罪時已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系未成年人,應當從輕處罰。陸鵬飛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對被告人陸鵬飛以聚眾鬥毆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被告人陸鵬飛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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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後,承辦法官認為被告人陸鵬飛犯罪不僅是因為自身對法律的不瞭解,更是因為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缺失。被告人剛滿十七歲,正處於高考前的重要階段,具有較強的可塑造性和可改造性,改造期間對被告人的影響至關重要,除本該進行的社區矯正機構監管外,其家人及學校也應積極行動起來,形成幫扶合力。本著對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承辦法官給被告人本人、其父母及其學校各寫了一封信,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提出下一步幫扶措施,希望其父母及學校給予被告人更多關愛,並鼓勵被告人珍惜機會,努力學習,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被告人陸鵬飛收到信後誠懇表示,在今後的成長道路上一定遵紀守法,不辜負法官阿姨對自己的期許;其父母表示以後一定重視對孩子的教育和正確引導;校方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法院,做好幫教工作,同時加強對孩子的心理疏導,使其能順利步入大學校門。

不一樣的形式 一樣的溫暖 ——濮陽縣法院在全市率先推行“一份判決+三封書信”少審新模式

不一樣的形式 一樣的溫暖 ——濮陽縣法院在全市率先推行“一份判決+三封書信”少審新模式

“一份判決、三封書信”少年案件審判模式的推行,是對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哲院長關於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講話精神的快速落實,也是濮陽縣法院少年審判機制的有益探索,有助於帶動家庭和學校形成幫扶涉罪未成年人的合力,為涉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護航。

供稿:刑庭 馬東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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