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江水域違法捕撈 檢察介入重拳打擊

疫情防控期間賦閒在家,有人竟然盯上了漢江裡的水產。近日,樊城區檢察院主動作為,積極介入2起在禁漁期內漢江流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

2020年2月期間,市公安局魚梁洲開發區水上分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漢江江面上開展非法捕撈行動。警方到達現場後將犯罪嫌疑人李某當場抓獲,扣押泵船、“地籠子”等作案工具,查獲鯽魚162條。

2020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楊某在襄陽市樊城區太平店鎮王臺村6組河堤處漢江水域內,用電打魚的方式進行捕撈,被執法民警當場查獲,並收繳其非法捕撈漁船及電打魚工具。經查,胡、楊二人捕撈鯰魚19條、黃顙魚58條。

在瞭解這2起案件後,該院偵監部門、公益訴訟部門主動提前介入辦案環節,向偵查人員提出要嚴格依法辦案,疫情期間慎用強制措施,完善涉案書證、物證等一系列意見建議,並注重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形成對侵害漢江水產資源犯罪的打擊合力。

據瞭解,2019年12月27日,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該通告規定了包括漢江在內的長江上游等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

辦案檢察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 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今後,他們還將進一步強化打擊非法捕撈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好漢江流域的生態環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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