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手續的土地徵遷、收儲中,農民的權力是否受法律保護?謝謝?

人生如茶158371140


沒有合法合規合理的手續,土地徵遷、倉儲,替代都侵犯了農民的利益。各級機關單位及人員這麼做都是法律不允許的,農民要學法懂法,正確運用法律維權。


任丘霹靂哥


在沒有手續的土地徵用拆遷或者回收的過程當中,農民的權益肯定是需要得到保障的。首先沒有手續的土地徵用拆遷都是不合法的,所以這個問題我們得學會如何保護自身的權益。

對於農村裡面農民來說,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身的權益。所以導致於很多個人的利益被不知情的情況下侵犯。

保留各種各樣的證據。

首先我們要保留各種各樣的證據,即使我們本身對土地的證件不齊全,或者說沒有相關的證件,也需要保留各種各樣的證據。

因為在農村裡面很多土地是沒有明確規劃出哪一類證件的,基本上都是農村裡面自己認定為什麼什麼,土地隨時隨地對其擁有使用權。

所以基於這個問題來看,我們需要保留各種各樣的證據,這樣呢,才能夠保障我們往後的利益。

所以對於這個情況來看,不僅需要做好各種各樣的證據保留採樣,而且還要統一思想統一的去保存這些證據。

沒證件即為違法。

對於拆遷徵用土地來說,沒有相對應的證件,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如果對方拿不出證據拿不出證件,拿不出相關的證件來說,這個時候我們可以直接舉報。

因為有時的時候在農村裡面有一些欺行霸市的人出現,往往就會拿著雞毛當令箭。在農村裡面胡攪蠻纏,到處去坑蒙拐騙,導致於很多農村的農民都上當了。

所以在沒有證件的時候是違法的。一旦發現他拿不出相對應的證件。那既可以舉報,並且要求賠償相對應的損失。

農民對,土地沒有證件受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相對應的來說,如果農民沒有相對應的證件,是否對於土地的使用權,這些權利是否會得到相對應的保護呢?

肯定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你要知道現在農村裡面依然有很多時候,很多地方,很多土都沒有確權,都沒有相對應的證件,但是在村裡面,在傳統的習俗以及使用的原則上面來說,都是這些農民擁有使用權。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來說,雖然說沒有證件,但是也不要害怕,你對於這些土地的使用權依然有不可分割的使用權利。

所以基於這個情況來看,我個人覺得如果實在不行,那麼就應該誰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我們自身的誠意。


農人莫小道


地方為了加快發展的需要,有時會經過一定的程序對暫無正式批文的土地進徵收(收儲),在這一種情況下,土地被徵收農民的權利一般都能得到較好的保護,因其土地徵收的相關政策都會執行徵地批文正式下達時的政策,該獲得的補償、補助及土地徵收後的生活安置一樣都不會拉下,而正式批文未下達之前同樣會獲得相應的土地收益(相對較高的土地租金)。

因此,對於這一種提前徵收、收儲土地的情況,農民的支持度比較高,提前不種地就有相對不錯的土地收益,而且在目前土地徵收越來越規範的情況下,採取這一種方式的主要也是時間緊、任務重的項目,往往也是徵地批文下達較快的項目。

因筆者在農村實施過這一類的提前徵收工作,且老家也因高速公路建設同樣實施過,站在農村老百姓的角度,自己的權利要想得到保障,需做好以下工作:

  1. 務必要“吃準”是政府牽頭實施的,不是哪個企業、哪個公司擅自實施。政府實施的,才有保障。企業、公司擅自實施的,就有可能是“亂劈柴”,是亂來的。雖然目前一般情況下都是政府在組織實施,但也不完全排除個別地方都是規範了的。

  2. 既然是提前徵收,也一定要把徵收的四至界線、具體面積搞清楚,該明確到各家各戶的土地面積是多少,該明確到社集體的土地面積是多少,並要求逐一進行簽字確認和公示,以避免別有用心的人在其中做“小動作”,侵佔了他人或集體的利益。

  3. 涉及到徵地中社集體組織收益的(分錢錢的矛盾最突出),要嚴格按村民自治的規定進行處置,要充分醞釀討論,力爭公平公正。

  4. 在正式批文還未下達之前,戶口暫不遷出,符合條件的也遷進更好。

  5. 正式批文下達後,要及時核算相關補償並及時公示後發放,同時力爭儘可能早一點落實好生活安置()的問題(主要是保險,重要不?)。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在無手續的土地徵遷、收儲中,農民的權力是否受法律保護?

你好,我是縣城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結合我五載部門的工作經驗來回答這個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土地徵收

為了國家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對土地進行徵收的,國家將給予被徵收人一定的補償。土地被徵收的,將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有安置補助費。其中土地徵收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也可以直接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土地徵收關係到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衝突和利益平衡,對社會影響深遠。中國的土地徵收程序還存在著很多缺陷,迫切需要進行改革、完善。

從徵收的內涵可見其法律特徵:首先,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徵收具有強制性,徵收是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再次,土地徵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徵收必須符合公共利益。

二、土地徵收補償費用包括哪些

《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三、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四、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綜上所述,很多自留地、耕地、林地之類的土地,並沒有合法、確切的使用手續,只要徵遷符合相關規定,都能保障農村人民的利益的。


嚴珏


徵地拆遷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權限批准,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

鄒炎恩

律師

農民可以拒絕拆遷嗎?國家徵收土地,必須尊重農民這3大權利

為你朗讀

3 分鐘

徵地拆遷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准權限批准,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

農民可以拒絕土地徵收嗎?

1、土地徵收的關鍵不在於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於是否是合法的。

如果是合法的徵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徵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2、判斷徵地是否合法,首先看是否有兩公告:《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這兩公告都要張貼於被徵地所在地的村組,讓相關被徵收人都可以看到、知道。如果沒有這兩公告,則可以認定徵地不合法。對於違法的徵地行為,農民當然有權拒絕,當地政府也不能強佔。

被徵地農民有三大權利

01、土地補償知情權

被徵地農民享有的的土地補償知情權表現為徵地公告發布後國土部門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徵土地的農民土地補償標準、數額;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等。

《土地管理法》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在徵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最近實施的區片綜合地價和者統一年產值標準,也屬於農民知情權的範疇,行政機關在制定這些標準前也需要進行廣泛的調查,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和結果知情權。

02、調查結果核準權

市縣政府在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報批前,對被徵土地的調查結果經被徵地農戶確認後,將確認的材料作為組卷報批的必備材料上報給審批機關審查,獲得審批機關批准後,依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實施徵收行為。

核准調查結果就是核准市縣政府徵收土地公告實施徵收土地的權屬、地類、年產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是否與農戶簽字確認的一致。

調查結果核準權的具體體現就是補償登記,依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土地補償公告后土地所有權人、承包權人、承包經營權人、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依據調查結果確認書和產權登記文件,到指定地點進行補償登記。

在登記中核實調查結果是否與簽字的結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權拒絕登記領取補償,補償登記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隨之消滅。

03、補償方案聽證權

補償方案聽證權,並非是我們前面提到的預徵土地聽證權,而是指在徵地實施機關將擬定的徵地補償方案報有權機關批准後,依法進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徵地實施機關再次聽取被徵地農民的意見,被徵地農民仍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該項權利的法律依據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國土資源部頒發的《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又作出了有更為具體的規定。

申請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主體為: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

土地行政部門在研究被徵地村民意見或者舉行聽證後,確有需要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

徵地行為是政府行為,如果政府在徵地過程中存在不合法行為,違規操作,則農民可以不在補償協議書上面簽字,拒絕土地被徵用。但是政府徵地的手續合法,補償款及時發放的話,農民是不應該拒絕徵地的,應該配合國家的行為。



周國賓1


首先確定,無手續徵遷為違法,違法即無效。在此情況下,農民應保存好相關證據,向有關部門報案或向施使這一行衛的部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訴,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訟。總之,法律保護一切合法財產不受侵害,受到侵害的也應得到必要的培償或補償


用戶無人問


當然應當收到保護,也可以依法受到保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解決途徑


房地產建築專業律師


土地法是可以保護所有群眾的利益的,沒有手續的土地徵遷屬違法行為,可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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